(7)、每⽉19⽇的防⽕委员会,各部防⽕委员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故不参加的,沟通上报的消防培训⼈员名单⽆故不参加的,给予当事⼈甲类过失;
(8)、各部门需动⽤明⽕(如⼯程部烧焊作业和各厨房⽤喷⽕枪烧猪⽑等``),未开动⽤明⽕申请表就擅⾃作业,给予当事⼈甲类过失处理;
(9)、检查发现将部门的安全出⼝上锁、遮挡或占⽤、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以书⾯形式要求限期整改⽆改善的,给予该部消防负责⼈甲类过失;
(10)、当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营业区,未及时发现、制⽌上报的将给部门消防负责⼈⼝头警告⼀次;
(11)、消防例⾏检查(消防保卫部都会对酒店各区域进⾏⼀次例⾏消防检查),如发现灭⽕器、防毒⾯具等消防器材被使⽤过,⽽部门未发现的,擅⾃动⽤消防器材挪作其它⽤途的,第⼀次给予部门消防负责⼈书⾯警告,⽆改善的给予甲类过失处理。
⼆、奖励
(1)、对积极学习参与消防⼯作开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预防杜绝消防隐患的发⽣有突出贡献的,我部将拟⽂字的形式对当事⼈及部门的消防负责⼈通报表扬;
(2)、本部消防检查中,部门连续三个⽉没有消防隐患的,给予部门防⽕责任⼈书⾯形式表扬并呈胡总;
(3)、在抽查部门员⼯消防意识时,合格率能达到部门⼈数的95%,给予部门防⽕负责⼈书⾯形式表扬并呈胡总。
⼀、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作列⼊年度消防⼯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三、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技能训练;
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五、对员⼯应当每半年进⾏⼀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新岗位的员⼯应进⾏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
(⼆)专、兼职消防管理⼈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应当⾄少每年进⾏⼀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本单位、本岗位的⽕灾危险性和防⽕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器材的使⽤⽅法;
(四)报⽕警、扑救初起⽕灾以及⾃救逃⽣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新岗位的员⼯进⾏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七、单位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进⼀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作,坚决杜绝重、特⼤⽕灾事故,努⼒减少⽕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作秩序稳定,确保师⽣员⼯⽣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消防安全⼯作领导⼩组,由校长负责,校长为消防安全第⼀责任⼈,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学校将消防安全纳⼊综合治理⼯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作领导⼩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消防⼯作的指⽰,将消防⼯作纳⼊学校常规⼯作,及时总结,不断提⾼。
(2)⼤⼒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课堂教学,经常对师⽣进⾏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知识以及安全逃⽣办法。
(3)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4)时时刻刻保持⾼度警惕,进⾏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旦发⽣⽕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抢救。
(5)对学校消防安全⼯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