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1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冷水江市专项监督检查的指导、督查、抽检、整改落实和问题查处等工作;
2.监督检查范围:市委政法委系统、市经信委系统。
第七组
带队领导: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组长:市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
责任人员:市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1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监督检查指导、督查、抽检、整改落实和问题查处等工作;
2.监督检查范围:万宝新区、市发改委系统、市住建系统、市科技系统、市商务系统。
四、方法步骤
(一)调研部署(2015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市纪委政风监督室认真梳理相关文件,以座谈、走访等形式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订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市纪委统一部署和时间、步骤安排,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在各组指导下主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各市直单位、万宝新区要对本单位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工作进行专题安排和动员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同时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规定。
(二)自查自纠(2014年4月16日至5月31日)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2014年以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据实填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深入查找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
市直各单位、万宝新区于2015年6月1日前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含整改措施),与自查表一并报送市纪委政风监督室和相关纪检监察室。
(三)重点检查(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
由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7个联合检查组,每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确定3-5家重点检查单位(县市区必须抽查一个县直单位和一个乡镇办),采取调取查看票据凭证、走访、谈话等形式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结果纳入2015年度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整改落实(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针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于9月1日前报市纪委政风监督室和相关纪检监察室。
各组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交市纪委政风监督室。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四风”反弹、遏制腐败的有效举措。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执纪问责,加大问题查处力度。
各级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各检查组要认真落实“三严三实”的精神,扎实履职,实行“四个一律”:各单位必须如实上报和对内详细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对凡瞒报、漏报和不如实公开、不详细公开“三公经费”支出的单位,一经发现一律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将公务接待费放在其他项目中列支规避检查的,对自立项目发补贴、奖金的,一律全额收缴上交市财政。
对违反公务接待纪律,搞公款送礼、高档消费、铺张浪费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从严调查处理,并通报曝光。
对因管理不力,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各县市区于8月20日前必须查处通报一批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市纪委将适时通报和公开曝光各级各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三)建立长效机制,严控“三公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