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财务监督。
定期向职工公开“三公”经费支出详细情况,包括因公出国(境)人员名单、出访路线、人均费用,公务接待人数、次数、人均费用,公务车辆数量、运行里程、耗油修配费用、车均经费等指标。
(四)规范支付方式。
在支付环境允许情况下,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逐步推行公务卡支付制度。
严格现金管理,大额经费必须使用转账支付,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或公务卡支付结算。
五、严肃纪律,加强“三公”经费监督
(一)细化部门职责。
由财政局组织制定“三公”经费有关政策和制度,具体负责“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核算管理的财务指导工作。
由监察局负责“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联合财政、审计部门开展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自查、重点抽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由审计局组织对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加强监管。
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严格“三公”经费预算执行。
加强对机关及下属单位“三公”经费的财务监督,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制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主动接受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
(二)强化监督检查。
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推进信息公开。
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和完善“三公”经费公开实施办法,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
按规定对“三公”经费支出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对“三公”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