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复课后,学校或托幼机构还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4.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出现第二类情况时,强化病例诊治、校内环境消毒、隔离医学观察者管理,加强当地学校疫情监测、对重点或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等卫生防控措施。
重点加强相关学校防控措施的实施。
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对出现病例的中小学、幼儿园等实施全校(园)停课措施;对出现病例的高校实施学生停课不离校,在校进行观察措施。
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放假学生的校内外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并做好被隔离高校师生的日常生活保障。
学校复课后,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出现第三类情况时,重点加强医疗救治工作,尤其是重症病例的诊疗救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治,降低病死率。
对重点或高危人群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措施;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确保防控工作科学、有序、有效。
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对当地所有学校实施停课措施。
强化放假学生的校内外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并重点做好被停课高校学生的日常生活保障。
教育、卫生和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强化风险沟通工作,发挥媒体传播信息和引导舆论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实施程序
当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如需要采取停课、放假等疫情防控措施,应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当地卫生部门在当地教育部门配合下,组织调查,核实疫情情况。
2.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
3.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会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向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提出停课、放假的建议。
4.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审核批准后,宣布执行。
5.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争取相关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6.停课期间,如有新病例发生,可适当延长停课时间。
7.当停课、放假时间超过7天,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评估。
达到复课条件的,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夏令营和冬令营等防控甲型H1N1流感,参照本工作方案执行。
学校甲流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篇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能力和水平,普及防治知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减轻直至消除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陕西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全校师生员工。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宣传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管理与监测,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及时与卫生部门联系,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与蔓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学校成立学校防治领导小组,实行分级管理,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治工作。
校长是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