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电气线路管理
1、办公、经营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
2、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室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5、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7、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8、每月(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人定期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查记录。经常检查配电柜的自动保护系统,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电器维修是配电柜断开工作回路开关上应悬挂警示牌。
三、定期对燃气设备、管道进行检查,查看设备、管道表面是否有损坏。
四、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雷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检查防雷电设备的外观形貌、连接程度,发现断裂、损坏、松动应及时修复;用仪表对防雷电设备接地电阻值进行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复。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条线及低压架空电线等。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每半年开展一次整体综合性演练,演练内容主要包括报警、灭火、疏散、检查、总结。具体内容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参加。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拟定好演练计划,确定参加人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
四、演练应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表》,对演练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制定,可结合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的起火部位,分别编制。
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一、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四、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科对⼲部职⼯每年⾄少进⾏两次⽤电、防⽕教育,对重点防⽕部位每季要进⾏⼀次安全检查。
⼆、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操作⼈员要能熟练使⽤消防器材。
三、办公楼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个⼈物品,办公楼内⾛廊、楼梯⼝不准摆放物品,以保证楼梯畅通。
四、不准随地扔烟头、⽕柴杆,下班前关闭电源。
五、不准私接电源和擅⾃使⽤电炉⼦、电暖⽓、电⽔壶等电器设备,如发现电器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