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处置队伍,根据不同的处置内容,配备足额、优良、适用的各种应急处置装备,并对应急处置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9.2.物资保障。
全市各级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路灯照明等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储备相应的各种应急防疫物资,确保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路灯照明等市政设施事件应急处置时所需的物资供应。
(六)供排水方面
1.组织落实供排水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领导有关指示;
2.负责供排水疫情防控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3.负责及时传递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供排水疫情防控处置情况信息;
4.负责对供排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5.负责各供排水企业应急抢险专业队与其他成员单位及供排水施工单位之间的日常沟通和应急协调工作;
6.负责其他与供排水疫情防控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7.细化现场各企业履行相关职责。
保障供排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密切协作,力求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坚持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全力保障城区供排水安全。
7.1.协调供水企业和排水运营单位抢修、恢复因突发事故受到影响的供水、排水设施,保障供水安全。
7.2.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事故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工作。
7.3.及时协调清除路面垃圾杂物,协助检查清理市政排水管网进水口,防止堵塞。
7.4.对市区市政配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及引黄输水管线、大青山原水管线的抢修维护工作,包括供水管道、各类闸阀、消火栓、排气阀的抢修维护及其他维修。
7.5.对抢修、维护工作所需的备品备件及抢修车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7.6.对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检修及维护工作,确保期间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7.7.加强市区供水管网及引黄63公里供水管线的巡查力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进行抢修。
7.8.加强对市内污水厂厂区及设备车间消毒、消杀工作。
7.9针对因疫情需求实施封闭管理的区域,各供排水企业积极主动对接社区办事处和物业公司,通过业主微信群及时了解和反馈供排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居民可自行解决的供排水问题,通过远程指挥等方式指导居民自行解决;必须进行上门服务的问题,经市区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按照相关审批程序进行上门服务。
8.加强对水源井安全的排查,保障水源井安全运行,提前对水源井进行大检查,保持井室内外卫生清洁,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天天有巡查、日日有记录,确保水源井的安全及正常运行,并全力配合应急供水做好应急供水任务。
9.建立应急供水保障队伍,做好应急水车及发电车的调度管理,保障应急供水安全,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非值班人员全天开机,随时待命,应对突发事件。
10.对泵房内电气设备进行应急抢修工作;对泵房内供水设备,如水箱、水泵、臭氧发生器等设备进行应急抢修工作;对泵房内自控、安防系统进行简单的应急抢修;在加压泵房应急抢修过程中,及时书面通知小区居民。
11.组织应急抢修人员对事故管网进行排查,落实抢修方案;组织应急抢修人员对事发二次供水管网进行快速抢修;保障管网施工及抢修过程中的安全。
12.对突发事故现场提供物资保障,对突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的服务保障。
13.做好生产环节的科学调度,防止发生低压供水造成水量不足及高压供水造成管道破裂的情况。
14.加强对生产运行中的协调平衡工作和各水厂调度间的组织联系,随时掌握运行动态,观测管网压力以及各水厂供水压力变化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度。
15.统筹调度疫情防控期间计划性停电、停水和临时停电、停水的审批受理工作。
遇突发状况,协调制水分公司、供水管网维护分公司、应急供水分公司做好供水安全保障调度工作。
16.建立应急专家组。
根据工作需要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中选取供排水等相关专业的专家建立专家咨询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6.1.对突发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16.2.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
16.3.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17.应急处置流程。
17.1.一般发热人员的处置流程。
17.1.1当发现各厂网现场工作人员有发热(两次体温检测中间间隔5分钟,病体温均超过37.3℃的)、干咳、咽痛等症状时,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由专人专车送往附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