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医疗机构排除新型冠状毒可能的,配合医疗机构做好住院治疗或带回隔离场做好观察治疗。
17.1.2.发热人员应安排单独居住,妥善安排好人员的生活,恢复正常后应继续单独居住观察14天,期间可适当安排工作。
17.1.3.各厂网企业应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发热人员情况,每日进行动态跟踪上报。
18.疑似人员的处置流程。
18.1.发热人员经医疗机构检查认定为疑似人员的,应立即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疑似人员的转运和隔离相关工作。
18.2.各厂网企业应立即安排人员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疑似人员居住场所、活动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处理。
18.3.疑似人员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18.4.应积极做好疑似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其排除恐慌心理,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治疗工作。
19.确诊人员的处置流程。
19.1.疑似人员经医疗机构正式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应立即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
19.2.对各厂进行全封闭,禁止所有人员进出,等待卫生防疫部门的评估处理意见。
19.3.按照重点场所出现阳性病例后进行终末消毒,根据场所的类别、阳性病例的分布情况、人员性质、聚集情况、污染范围、污染程度等进行综合研判,划定出重点区域、重点楼层、重点房间,分类管理,精准施策,重点区域、重点楼层、重点房间要优先重点消毒和处置,既得开展空气消毒、也得开展物体表面消毒,同时对病例污染过的不宜消毒的物品进行处置,对一些可以用消毒方法进行消毒的物品进行全面消毒。
空气消毒:先对重点区域中污染严重的重点部位/房间开展空气消毒,逐步向污染轻的区域推进。
消毒人员持超低容量喷雾器,用3%过氧化氢,按20-40ml/m3药量喷雾消毒.先上后下,先左后右,从外到内均匀喷雾,作用1小时。
表面消毒:消毒人员持常量喷雾器(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每个可能被污染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扶手、地面、墙面、台面、桌面、柜体、卫生间等)喷洒消毒.喷药量为100-300ml/m2,作用时间30min。
喷药过程中要控制喷雾器的喷头,切忌将药液喷洒在衣服、纺织品、壁纸(布)、设备、仪器、电子产品、食品等上面。
特殊设备、仪器、电脑、打印机、电子仪器等用75%医用酒精仔细擦拭。
集中空调消毒:需对整个集中空调系统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需分阶段进行。
即先对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重点场所开展空气消毒和物体表面消毒,对集中空调送风口和回风口格栅用酒精喷洒消毒。
告知重点场所负责人,在复工复产前请专业公司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后方可投入运行。
19.4.空气消毒。
先对重点区域中污染严重的重点部位/房间开展空气消毒,逐步向污染轻的区域推进。
消毒人员持超低容量喷雾器,用3%过氧化氢,按20-40ml/m3药量喷雾消毒.先上后下,先左后右,从外到内均匀喷雾,作用1小时。
19.5.表面消毒。
消毒人员持常量喷雾器(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每个可能被污染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扶手、地面、墙面、台面、桌面、柜体、卫生间等)喷洒消毒。
喷药量为100-300ml/m2,作用时间30min。
喷药过程中要控制喷雾器的喷头,切忌将药液喷洒在衣服、纺织品、壁纸(布)、设备、仪器、电子产品、食品等上面。
特殊设备、仪器、电脑、打印机、电子仪器等用75%医用酒精仔细擦拭。
19.6.集中空调消毒:需对整个集中空调系统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需分阶段进行。
即先对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重点场所开展空气消毒和物体表面消毒,对集中空调送风口和回风口格栅用酒精喷洒消毒。
告知重点场所负责人,在复工复产前请专业公司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后方可投入运行。
19.7.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确诊人员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全面筛查,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20.密切接触人员的处理流程。
20.1.经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流行病学调查确认后的密切接触人员,各厂网单位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将人员转运至属地指定的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统一的医学集中观察。
20.2.密切接触人员在集中观察期间应随时保持手卫生,在集中观察点公共区域活动应佩戴口罩,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
应主动配合医学观察,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
20.3.各厂网单位在接到解除观察的通知后,应派专人专车将集中观察人员接回指定住所,安排好人员的住宿和生活,根据其身体恢复状况安排工作。
(七)房地产市场领域方面
1.员工管控。
1.1持续开展新冠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学习新冠预防控制指南等文件,并传达公司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员工的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