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
人员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与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接触。
院内工作人员尽可能在机构内统一食宿;必须离院在外食宿的,要切实做好上下班途中和居家的健康防护,居住地所在社区发现疫情的,要立即向机构报告并主动居家隔离观察。
从外地返回岗位的工作人员和新招聘工作人员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院,院内隔离14天并经核酸检测正常后进入岗位。
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
确因就医等特殊情况请假外出,且返回时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内,返院后需实行院内隔离14天并经核酸检测正常后,方可返回生活区。
因失能(失智)且子女、近亲属无法照料等特殊情况急需入院的老年人,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住,入院后需实行院内隔离14天并经核酸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
3、严格养老机构内部管控
实行老年人生活区和非生活区分区管理,合理调配院内工作人员,尽可能减少非生活区工作人员、外出人员与老年人接触。
加强环境清洁和消杀工作,机构内每日消杀不少于两次。
各区组织养老机构排查两周内曾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健康观察和相关防疫工作,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中、高风险地区的养老机构,立即开展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全员核酸检测。
4、严格社区养老服务疫情防控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等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暂停接待外省市人员参观,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和行程码、消毒、限流等疫情防控措施,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入内,不组织30人以上的集聚性活动。
中、高风险地区暂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
加强环境清洁和消杀工作,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两次。
5、严格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疫情防控
社区长者食堂、助餐点暂停接待外省市人员参观,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和行程码、消毒、限流等疫情防控措施,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入内。
鼓励提供外带服务;开展堂食服务的,控制同一时间就餐人数。
中、高风险地区的社区长者食堂、助餐点要立即停止堂食。
加强环境清洁和消杀工作,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两次。
6、严格居家养老服务疫情防控
经机构与家属协商一致的,可暂时停止上门服务,但对家庭照护需求压力大的服务对象,尤其是高龄、独居等困难老年人,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确保服务不断。
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服务人员暂停提供上门服务,应由机构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中、高风险地区暂停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补贴待遇保留。
7、加强督导检查
各区应加强对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通过开展自查和常态化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弥补漏洞。
市民政局将对各区养老服务机构不定时开展明察暗访。
二、从严开展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
1、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出入管理
儿童福利机构暂停接待一切参观访问和社区康复服务,除工作人员外原则上不得入内,确因业务工作需要入院者应提供未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填写健康安全承诺书,在规定区域内活动。
儿童福利机构应做好人员登记、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双码查证及安全提示工作。
院内儿童对象除就学、就业、送医治疗外不得离院,暂停送养儿童的家庭融合活动。
外出送医治疗儿童应在专门隔离区域观察14天后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生活区。
儿童福利机构应明确专门送医人员,在隔离区域陪同,不得进入儿童生活区。
2、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内部管控
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外包服务人员)非必要不离沪,确需离沪的应报市社会福利中心批准,且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离沪返岗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院。
院内工作人员应坚持测温、消毒和健康生活习惯,在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个人及服务对象防疫安全。
院内儿童生活、学习、康复区域等应落实好每日两次消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