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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养老院疫情防控政策及方案4篇
大小:23.21KB 8页 发布时间: 2023-03-02 10:01:27 11.02k 9.15k

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应减少社交聚集活动,发现有呼吸道、消化道疾病症状的应主动报告并立即就医,并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岗复工。

3、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殊儿童服务机构管理

各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困境儿童临时照料场所)以及为特殊儿童提供集中托养、日间康复的社会服务机构,参照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要求管理。

4、做好社区特殊儿童日常关爱服务

社区特殊儿童包括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以及因监护人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对象被隔离观察而监护缺失的儿童。

对社区特殊儿童对象应坚持每日联系和长效关爱制度,加大巡查、入户走访、定期探访的.力度和频次,要指导、帮助儿童服务对象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防疫物资优先供应,持续强化防疫“三件套”、“五还要”。

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承接为民办实事项目社会组织的人员排查,凡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得从事上门服务,应督促社会组织安排其他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为儿童提供上门服务。

三、从严开展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

1、加强出入管理

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暂停探视、暂停一切参观访问。

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工作人员非必要不离沪,人员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与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接触。

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进入机构。

要切实做好上下班途中和居家的健康防护,居住地所在社区发现疫情的,要立即向机构报告并主动居家隔离观察。

2、做好门诊全闭环管理

各机构参照上海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医〔2020〕32号)要求,落实本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院内感染防控、消毒隔离和进入人员流行病学调查等各项防控措施,门诊原则上实行预约制,与病区严格分区管理,尽可能减少非病区工作人员、外出人员与服务对象接触。

进入门诊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机构做好人员登记、流调、测温、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

3、做好场所消杀

每天做到对病区、门诊、电梯等人员流动场所区域的消杀至少2次。

4、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进一步梳理疫情防控预案,及时完善疫情处置组织架构、处置流程、隔离场所、应急支援机制、物资储备等重点环节,必要时组织开展防控演练。

加强值班值守,发现疫情或疑似情况,立即按照防控指南和应急预案快速处置,并及时调整升级防控措施。

四、从严开展流浪乞讨救助领域疫情防控

1、加强对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

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按照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入站管理,查询随申码和行程码,轨迹不清的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血常规和胸部CT,严格落实14天隔离观察,实行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全市启动日报制度,及时汇总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相关救助数据并上报。

全市暂停受助人员护送和接返工作。

2、加强站内管理

全市救助管理机构暂停一切参观访问。

对需滞留在站的受助人员,按“分室管理”的原则妥善安排。

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相关记录,出现发烧、咳嗽、气促等症状,及时送医排查。

受助人员的个人用品一人一物,不得混用,并做到每日两次消杀,受助人员离站后做好房间和物品的消杀和通风工作;救助车辆用车一次消杀一次,并做好消杀记录。

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内的生活区域,按照规定做好日常清洁和消杀工作,站内照料服务能力不足的,可采取设立临时救助点等方式,保障好服务对象的基本生活。

同时加强值班值守,做好物资储备。

3、协调做好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

做到救助热线24小时畅通,救助接待24小时不间断,救助场所24小时开放,确保流浪人员和遇困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主动跨前,兜牢救助底线,重点增加对高架、桥洞、绿地、地道等巡查频次,把握重点区域,找准关键点位。

依托公安、城管、网格化联合救助模式,在街面巡查、宣传引导、护送转介等环节形成合力。

4、加强机构安全管理

细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紧盯水、电、气、火源等重点安全要素,坚决防范发生安全事故。

同时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食品卫生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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