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出现确诊病例的科室和班级在加强晨检工作的同时,应增加午检,以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
6.一周内,如果发现校内出现5例及以上有关联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立即向教育组报告。
7.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三)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
如果校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应在强化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强化疫情监测、病例管理、感染控制、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减少大型聚集活动等综合防控措施,减轻疫情危害。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如健康告知书、宣传材料、电话、短信、黑板报等)做好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员工和家长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工作。
2.各科室、各班在做好每日晨检和缺勤登记的同时,应增加午检,并每日向教育组报告晨、午检和缺勤登记结果。
3.加强学校的环境、玩具、教学用具等的清洁工作,尤其是厕所、食堂、教室、宿舍、浴室和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
4.学校出现暴发疫情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活动。
如必须举行,尽量在室外举行;如在室内举行,必须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关防控措施,如保持良好通风,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同时尽可能缩短人群聚集的时间。
社团和学生团体应尽量避免参加校外的活动。
5.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不得向任何机构提供场所举办各类培训活动。
6.停课措施。
疫情达到以下标准时,可采取停课措施。
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由班级到全校。
(1)班级停课。
①如班级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发现当天内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该班可实施停课,并立即报告曲师大办公室和曲阜市疾控中心。
②确认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通知学校继续实施停课,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
排除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学校可根据卫生部门建议予以复课。
(2)学校停课。
如果学校因急性呼吸道感染休息治疗的学生过多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由卫生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会商区教育局,共同报请市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全校停课措施。
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
停课期限满后,如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需症状完全消失24小时后方可恢复上课。
(3)停课期间管理。
①停课前,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
学校应向传染病疾控中心和区教育组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
②学校停课放假后,家长应加强放假学生的校外管理,学生应减少外出,并避免参加校外的聚集和其他集体活动。
③停课期间,出现轻症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无需采集标本进行检测,可对其采取上述散发病例的管理措施;出现重症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或高危人群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就医治疗。
学校一旦发现学生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向曲阜市疾控中心报告。
五、保障措施
学校适当安排经费预算用于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宣传及防治工作,确保处理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六、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大面积爆发者,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