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疾控中心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疫情处置指导工作,应尽快查明原因,并明确学校防控职责,对于重大疫情,必要时要协助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学校应立即启动传染病应急响应,采取以病例管理和亲密接触者筛查、传播途径阻断、预防性干预为主的处置措施,严防疫情传播蔓延;应严格执行传染病病例休学复课管理措施,教职工复岗、学生复课需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报告卫生计生监视所及时介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是落实师生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要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完善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学校牵头建立结对工作制度,恳求区教育局协调卫生、公安等部门亲密配合。
积极联络结对医院、疾控中心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保证结
对工作获得实效。
〔二〕强化监视检查。
配合卫生、公安定期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疾控中心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及相关措施情况进展监视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在迎检中,学校要对检查组反应的问题积极整改。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于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不力,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造成学校聚集性疫情发生的相关个人,按有关法律和纪律处理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