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
在学校内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但未发现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者。
(三)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
一周内,在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区)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四、防控措施
(一)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
我校内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积极开展以下常规预防措施:
1.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制订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2.建立健全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内各部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对学校现有的相关物资和设备配备情况进行一次清点,及时补充配备,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认真落实好相关的防控措施,随时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
3.按照“客观、科学、准确”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让每一个学生和教职员工都知晓甲型H1N1预防知识,包括勤洗手,尤其是在咳嗽或打喷嚏后要以清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用过的纸巾要扔入垃圾箱;不随地吐痰;保证充足的营养和睡眠;锻炼身体;自觉监测自我健康状况,有病及时就医,不带病上课等。
倡导师生保持健康行为,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晨检制度,班主任做好登记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甲型H1N1流感相似症状的学生,及时带领或通知家长带领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并及时向级部和卫生室报告。
各级部,各科室如发现有教职工有发热者,要及时报告卫生室。
5.学生宿舍每屋配发温度计一支,每天住校学生对自己进行检查,如有发热者,要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或班主任,管理员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卫生室。
6.切实落实措施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增加学生室外活动的时间,鼓励学生多到户外进行身体锻炼,注意均衡饮食,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提高免疫能力。
7.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校园环境的整治力度,保持学校教学和生活场所空气流通、清洁卫生。
后勤部门要建立消毒制度,对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定期进行消毒,要落实专人负责宿舍、教室等重点场所的通风工作,保证空气流通。
8.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9.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当地政府及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部署,在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本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接种应坚持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具体参见卫生部现行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
(二)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
如果我校内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后,应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播。
1.各班应对病例做好登记。
2.加强与居家休息治疗患者的联系,及时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
告知患者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必须接触时应戴口罩。
3.居家休息治疗患者症状消失后24小时,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课,无须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
住院的患者应持有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据方可上课。
4.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等可正常上课、上班,但学校应要求其进行健康状况的自我观察。
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接触病例后5天,一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学校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出现确诊病例的科室和班级在加强晨检工作的同时,应增加午检,以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
6.一周内,如果发现校内出现5例及以上有关联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立即向教育组报告。
7.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三)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
如果校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应在强化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强化疫情监测、病例管理、感染控制、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减少大型聚集活动等综合防控措施,减轻疫情危害。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如健康告知书、宣传材料、电话、短信、黑板报等)做好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员工和家长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工作。
2.各科室、各班在做好每日晨检和缺勤登记的同时,应增加午检,并每日向教育组报告晨、午检和缺勤登记结果。
3.加强学校的环境、玩具、教学用具等的清洁工作,尤其是厕所、食堂、教室、宿舍、浴室和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
4.学校出现暴发疫情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