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可通过现场总结和点评的方式开展评估。
鼓励邀请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演练评估工作。
运营单位应对行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估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及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评估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提前熟悉相关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全程观察研判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独立、客观地开展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演练评估内容应包括演练准备、组织与实施的效果、演练主要经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重点包括应急预案是否科学、联动组织是否高效、人员操作是否熟练、应急保障是否充分等。
第十九条演练组织部门应将评估报告向参演人员和相关单位公布,反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涉及应急处置机制、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等有缺陷的,应在3个月内修订完善相关预案和制度。
评估报告中涉及其他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准备完善建议,应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和部门。
第二十条演练组织部门应当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库,以电子文档等方式妥善保存演练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记录材料、评估报告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运营单位应在年度演练计划周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演练总结报告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演练总结报告应包括演练计划完成情况、演练总体评估情况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对运营单位应急演练工作情况开展监督,重点检查运营单位演练计划落实情况、演练记录、演练评估和整改情况等,对于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纳入相关考核。
轨道交通应急演练方案及流程3
第一部分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一)根据xx轨道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以及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的需求,优化事故现有应急指挥系统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规范、有序、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
在处置时,必须严格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映、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预先建立和准备轨道交通区域事故需要的抢险队伍、设备、物质、技术专家决策咨询系统等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运转协调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时,应迅速、有效地实施工程抢险以及对人员进行抢救,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故扩大化,消除事故影响。
(二)分级管理原则。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轨道交通建设工地突发各类事故的,由xx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指挥部”)成立xx轨道交通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抢险指挥部”)统一指挥,xx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负责实施,各下属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协助。
如发生二级及以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的,应立即按程序上报,由xx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建设交通委报告,启动市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协助处置。
(三)资源整合原则。
应急抢险实行统一指挥,以确保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建设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附件一),确定三级及三级以下事故由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公安部门、武警、消防、卫生、人防、事故所在区政府、市、专业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站、事故单位、有关抢险救援单位的领导,以及有关技术专家等组成。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轨道交通建设工地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发生或可能发生其他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体系
(一)集团公司编制的应急预案作为总预案指导轨道交通建设突发应急事故应对工作。
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协作精神,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规范化编制,提高可操作性,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万无一失。
(二)各项目公司在总预案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分预案,真正形成“网络化、全覆盖”的应急工作机制,指导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
(三)各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必须符合集团公司部要求,同时将风险因素识别一览表,风险可能出现的状况,风险管理重点,风险防范对策和风险管理责任等五项内容逐一明确表述完整,尤其是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地质水文条件、工期要求,要有针对性的撰写,在应急预案中还应对上报时间、上报程序、事故等级、抢险队伍、抢险材料、抢险设备、通讯系统、抢险方法和措施等都要有明确描述。
轨道交通应急演练方案及流程4
一、事故报告时间
(一)轨道交通建设工地一旦突发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管线事故、火灾或其他灾害性事故或事件,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一般事故6小时内,重大事故不得超过半小时,特大、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二)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及xx市发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以最快方式(45分钟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建设指挥部报告。
(三)重大事故建设指挥部在事发后50分钟内向市建设交通委报告。
二、报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