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单位报告程序:
1、一旦突发事故或事件,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建设方现场项目经理报告;如遇重大事故直接向项目公司主要领导报告,后按程序报告。
2、如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抢救人员和保护好现场工作,以防事故进一步扩大。
若发生触电事故应首先切断电源,若发生卫生防疫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或现场设立留观室,不可蛮干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等待有关部门调查。
(二)建设方现场项目经理报告程序:
1、建设方现场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2、重大事故直接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后按程序报告。
(三)项目公司报告程序:
1、项目公司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集团公司建设事业部和总值班室报告;
2、重大事故直接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同时督促事故单位组织抢险,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负责联络各有关应急抢险单位,如:应急抢险单位、管线单位等。
(四)集团公司报告程序:
1、建设事业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造成的影响及等级立即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并通知办公室;同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分管领导;
2、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及时向主要领导通报事故进展情况;
3、建设事业部负责向行业监督部门、公安、消防、市总工会、各应急抢险单位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4、办公室负责统一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事故报告:
1、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5小时内将事故快报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同时抄送建设事业部;
2、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报告。
(六)事故抢险方案:
事故抢险方案由事故单位制定,经事故单位总工批准,上级单位(外地企业抢险方案必须经抢险指挥部同意)同意后由第二副总指挥报技术专家组,经专家组审核同意后严格按方案实施,如需调整必须由专家组确认。
(七)事故调查处理:
建设事业部作为上级单位参与事故调查。
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文通报处理结果。
第三部分事故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及等级
当轨道交通建设工地发生或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事件,应启动本预案(事故等级,见附件一)。
二、主要工作流程
(一)各单位主要领导一旦接到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安排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单位领导及技术专家赶赴事故现场。
(二)踏勘现场,由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召开现场首次会议,研究抢险方案,落实抢险事宜。
(三)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抢险,办公室协助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四)部署善后事宜。
(见附件二)
三、主要职责
(一)预案的启动
1、赶赴现场。
a)建设事业部、项目公司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途中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并通知办公室;
b)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通报事故情况;
c)建设事业部负责向行业监督部门、轨道公安、武警、消防、市总工会报告事故情况;
d)项目公司、事故单位负责联络应急抢险单位、各管线单位赶赴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