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下面小编整理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
1、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危险作业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员工和外协人员在公司范围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云南九九彩印有限公司设备基建部职责范围内的高处作业、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起重吊装、深基坑开挖;设备设施维修中的重物拆装、有害物质使用、设备设施拆迁等的作业安全管理。
3、危险作业的定义
3.1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深基坑开挖;设备设施维修中的重物拆装、设备设施拆迁、有害物质使用,设备检修、断路、盲板抽堵、交叉作业等危险作业。
3.1.1 重要危险作业
作业前需经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作业中需加强重点监控的危险作业。包括:
a.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且无固定平台的高处和使用吊蓝或吊板进行的高处作业;
b.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吊装作业;
C.电源电压等能触及人身伤亡,属于短期使用而不宜按正规要求安装的动力、照明、试验等临时线路,对于达不到电气安装规程要求的正式线路统视为临时用电线路;
D.在公司范围内需使用起重工具或机械进行的设备搬迁、零配件拆装作业;深度大于或等于2米的基坑开挖作业;
E.在公司室内使用有害物质或带有刺激性气味的物质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污染环境的作业;
F.相关文件规定的其它危险作业等均视为危险作业。
3.1.2 一般危险作业
a.重要危险作业以外的其他危险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下有坠落风险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b.相关文件规定的其它危险作业,如设备检修、断路、盲板抽堵、交叉作业等危险作业。
4、职责
4.1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危险作业审批和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
4.2 设备基建部负责对本部门涉及的有害物质使用作业、吊装作业、深基坑开挖作业;设备设施维修中的重物拆装、设备设施拆迁、等作业项目进行审批,检查、验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
4.3 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编制安全保障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场所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和配合协调工作。
4.4 主要项目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危险作业手续;负责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和现场安全监管。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相关方单位或作业部门必须经作业场所属地部门领导、安全员及安全管理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
4.5 作业场所属地部门安全员做好现场安全教育及监管。
5、作业人员的资质和作业要求
5.1 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须经过专门的岗前培训,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
5.2 公司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经政府指定机构培训并取证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在高处进行维修、运行操作的人员,由安全管理部确认其作业资格。
5.3 相关方在公司内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应经政府指定机构培训并取证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5.4 合理组织施工作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不良心理状态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5.5 作业点必须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确有困难不能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6、安全交底及告知
6.1 危险作业的有关部门应通过会议、教育培训、危险源识别与评价等形式将危险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并留下记录。
6.2 相关方人员在进行危险作业以前,应由相关方职能管理部门的专兼职安全员将危险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向相关方负责人或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具体执行《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等。
7、危险作业现场监护人要求
7.1 危险作业现场无单独指定现场监护人的,作业现场负责人即为现场监护人。
7.2 现场监护人应按照相关安全要求履行现场监护。
7.3 监护人应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7.4 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