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下面小编整理了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控制施工过程中特殊作业的各种危险因素,规范特殊作业,使特殊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处于受控状态。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金属容器内作业、临近高压线作业、跨公路、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作业、进入电厂运行区作业、进入氢气站和氢系统作业、进入乙炔站作业、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和运行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电力部-9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Q/527-207-2004记录控制程序
3职责
3.1安全环境监察部及其项目安全部门,应审查、监督特殊作业有关组织、技术措施的编制及执行。
3.2施工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交底。
3.3施工负责人和监护人负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在工作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3.4施工人员应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要求。
3.5工作票签发人负责确定工作必要性、安全性,对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员的适宜性进行确认后批准。
3.6施工负责人负责审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布置是否完善,满足各项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准许工作。
4程序
4.1金属容器内作业
4.1.1作业前准备
——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必须进行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应采取强迫通风办法,内部温度不超过40℃,严禁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
——进行焊接作业时,应设二次回路的切断开关;
——进入经水压试验后的金属容器前,应先检查空气门,确认无负压后方可打开;
——照明电压必须是安全电压;
——金属容器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4.1.2作业管理
——作业人员所穿衣服、鞋、帽等必须干燥,脚下应垫绝缘垫;
——外部应有人监护,且应有内外联系办法,如绳子等;
——不得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工作。
——在封闭容器内施工时,施工人员应系安全绳,绳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监护人拉住;
——严禁将漏气的焊炬、割炬和橡胶软管带入容器内,焊炬、割炬不得在容器内点火。
4.1.3作业后的控制
——在工作间歇或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气焊、气割工具拉出容器;
——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焊接电源;
——作业后需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