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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大小:37.27KB 10页 发布时间: 2023-03-06 10:37:54 19.82k 18.71k

——在汽、水管道上进行长时间的检修工作,检修管段应用堵板将运行中的管段隔断。

4.5.4.7事故处理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作业,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应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

——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灭火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6进人氢气站和氢系统作业

4.6.1氢气站和氢系统消缺,原则上应在无氢(或氢被置换)状态下进行。

4.6.2进入氢气站人员严禁携带火种,不得穿带铁钉的鞋和穿化纤类衣服。

4.6.3遵守氢气站管理制度,进出进行登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6.4氢气设备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6.5严禁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或设备。

4.6.6在制氢设备、发电机氢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则应事先测定该地空气含氢量(含氢量应不大于0.4%),并在办理工作票后方可工作。

4.6.7制氢与贮氢系统在检修前,其检修部分与运行部分之间应用堵板隔离,并进行气体置换。

4.6.8氢系统严密性试验只能用肥皂水检查。

4.6.9排放带压氢气时,应缓慢地打开阀门和节气门,防止引起自燃。

4.7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作业

4.7.1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4.7.2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4.7.3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4.7.4交叉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4.7.5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提出安全措施;必要时应派人监护。

5记录

本程序的记录表式(作业票)由项目安全部门提供,记录由安全部门、施工班组保存,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检修作业安全的、控制与管理,确保检修作业过程中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守则》《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制度》《安全检查区域责任制度》《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和“四个重点”安全管理要求等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检修作业。

第三条、工程施工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操作纳入应急预案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将检修作业进行统计分类,明确一般检修作业、重点检修作业、危险检修作业等审批级别,分别明确管理责任人。所有检修作业均应适用作业票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前危险辨识和安全措施制定、安全可靠性评估和作业审批、作业前安全交底和措施落实确认、联保互保关系确立和现场安全监控、作业现场恢复和结果验收等。

第七条、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必须明确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措施、致使设备运转或安全装置失灵的动力能源控制措施、检修作业影响区域的控制措施等,必要时应明确应急措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在检修作业前明确检修作业单位和作业区域所属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各单位应经常开展检修安全技能培训和检修安全知识教育。大、中修工程施工前应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

第十条、检修现场责任领导应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区域责任制度》中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作业审批程序,作业审批人应对作业的安全合法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负责。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规范各级作业票的使用,作业票内容应包括作业名称、主要内容、起止时间、地点区域、作业类别级别、作业单位(包括人数)、安全措施(责任人)、安全交底人(签字)、安全交底接受人(签字)、作业地点岗位人员(签字)、作业审批人(签字)等内容。

第十三条、检修作业负责人应随身携带作业票备查,作业结束后,应将作业票归档留存。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不断细化分解检修作业内容,逐步推进检修作业规程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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