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考核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具有可操作性和激励性。
四、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全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区教体局审核后进行发放。
六、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教职工的工作量
1.各类人员的工作量。
教学岗位的工作量=规定课时量+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管理岗位工作量=规定课时量的1/3+分管管理工作+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教辅岗位工作量=规定课时量的1/3+分管教辅工作+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工勤岗位工作量=工勤岗位工作+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2.课时量。
规定课时量的依据:按《省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标准和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综合计算工作量。(语文、数学12-14节,综合学科14-16节)
规定课时量:
语文:(1)任教一个班的语文,担任班主任。
(2)任教一个班的语文,兼任其他学科4——6节。
数学:(1)任教两个班的数学。
(2)任教一个班的数学,担任班主任。
(3)任教一个班的数学,兼任其他学科6-8节。
综合学科:14-16节。
说明:
跨课头每周加两课时;
双班数学每周加两课时;
(3)社团辅导每次加一课时;
(4)体训队每周加三-四课时;
(5)组、部长每周加两课时;
(6)体育教师管理广播室每周加两课时;
(7)一线教师兼任功能室、器材室管理员,每周加一课时;
(8)跨校区代课每周加两课时;
(9)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男53、女50周岁及以上教师课时量为本学科课时量的2/3的视为满课时量;
(10)每超过或少于规定课时量一节,每节加或减10元;教导处临时安排的代课费为每节10元;
(11)没有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视情况扣除20-100元。
(二)出勤考勤
继续完善《济宁市实验小学考勤制度》,对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仍按原标准:一线教师病事假扣除40元/天,另扣课时费15元(5元/节,一天按3节计,如自行调课的不扣除课时费);后勤教师病事假扣除60元/天,期末一次性扣除相应绩效工资。连续住院15天的不扣钱(需提交住院证明及病历)。本学期累计请假超过一个月(按30天算)、累计旷工2个工作日者,不再参与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