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在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时,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减少人员聚集。
要充分发挥处非工作机制作用,及时制定本级、本部门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分工、细化职责,做好本辖区宣传月组织和督促落实工作;要建立联络机制,明确宣传月活动专职负责人并将人员信息报县处非办;建立部门联系机制,确保组织有力、分工明确、成效明显,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常态化。
(三)强化工作督导。
市级处非办已将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列为20xx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集平安建设综治考评重要内容。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处非办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领域宣传月活动,并做好宣传工作的数据统计工作,及时报送宣传月活动成效、经验、问题和建议等工作信息,作为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平安建设工作考评的加分依据。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本辖区、本领域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含影像资料),于xx月xx日前报送县处非办,由县处非办汇总后上报市处非办。
2023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方案精选6
一、指导思想
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按照“携手筑网、同防共治”为主全面防范各领域非法集资行动。
摸清全镇非法集资风险真实情况,分类稳妥处置一批风险线索,使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明显减少,潜在风险苗头得到控制,实现非法集资早防早治、源头治理的效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主体。
投资咨询、非金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私募基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教育、医疗、旅游、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
以及打着上述企业或业务旗号,发布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实施募集资金行为的主体。
(二)重点地域
1、重点场所。
包括门店商铺等商业聚集区;公园、城镇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等常见的户外广告投放区。
(三)排查要点
1、看证照。
对未按规定进行企业注册、备案、许可,无场所、无办公人员与注册登记不符,以及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短期内大量铺设分支机构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重点关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投资”“理财”“资产管理”“基金”等相关字样的主体。
2、看宣传。
对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传单、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的各类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排查。
重点关注宣传中含有或涉及“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炒期货外币”“金股”“配资”“高杠杆”“一带一路”“共享经济”“物联网”“原始股”“电影版票”“黄金租赁”“存金行”等内容,以及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有担保、无风险等内容的主体。
重点关注利用专家、知名人士、专业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形象做推荐说明的虚假违法广告。
3、看人员。
一方面看从业人员,对其相关资质、职业经历、是否集资行为受到处罚或刑事追究等情况进行排查;另一方面看投资人员,重点关注有群众举报、舆情指向的主体,高度警惕经营场所内外有投资人员,特别是老年人、贫困人员等群体聚集的主体。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风险摸排。
镇、村干部要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业态、重点地域,采取互联网排查、社会面清查、行业排查、资金异动排查、网格员排查、媒体和公共监督等多种方式,开展全覆盖、有重点的风险摸排,力争实现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清仓见底。
(二)建立风险动态管理台账。
根据风险排查结果,按行业分类建立风险线索清单,并在此基础上对行业、区域风险规模进行量化分析。
建立重点风险线索台账。
结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继续开展“无非法集资社区”摸排工作。
(三)分类化解处置风险线索。
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区分问题性质和轻重缓急,争取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并依法追究非法集资人、违法广告经营者及发布者等相关主体责任。
对风险积聚的重点行业、地域,要加强风险提示和挂牌整治,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风险点,及时面向公众发布预警提示。
(四)加强与扫黑除恶等衔接。
注意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等相关部署有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