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须穿着整洁干净。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五)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必须洗涮干净,流水冲刷,平时存放在厨柜中;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月彻底清理擦洗1次;餐具厨具不得外借;严防食物中毒;
(六)餐厅保持整洁、干净。窗明几净,物见本色,无灰尘、无污溃,清扫擦拭及时彻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保证始终达到灭鼠灭蝇标准。食堂工作人员有责任维持就餐秩序;
(七)保证供餐服务时间。早餐时间7:40—8:00,午餐时间12:00—13:00,10:30前报饭,晚餐时间6:00—7:00,4:30前报饭,按时就餐。若有外来单位工作人员用工作餐,必须按制度提前报饭,与镇干部同桌、同时就餐,餐后自觉缴纳伙食费,由镇出纳出具县财政局专用收据;
(八)用餐形式及标准:早餐2.5元/人,午餐5元/人,晚餐4.5元/人;
(九)负责灶务管理人员及时收缴伙食费、结算伙食费;
(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闲余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做到有事请假。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制定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一)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证机关的公务接待餐,确保机关干部职工早、午、晚餐供应,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服从理,为办好机关食堂倾心尽力;
(三)食堂工作人员享有对食堂公有资产的使用权,并负有保护维修的责任。损坏的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食堂工作人员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五)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必须洗涮干净,流水冲刷,平时存放在消毒柜中;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月彻底清理擦洗1次;餐具厨具不得外借;严防食物中毒;
(六)餐厅保持整洁、干净。窗明几净,物见本色,无灰尘、无污溃,清扫擦拭及时彻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保证始终达到灭鼠灭蝇标准。
(七)保证供餐服务时间。早餐应在7:20—8:20,午餐应在11:40—13:20内保证供应,随到随吃。工作餐、接待餐制作应保证随叫随到,服务热情,从通知开始,保证接待餐2小时、工作餐1小时用餐。
(八)用餐形式及标准:早餐4元/人,午餐(分餐制,两菜一汤)7元/人,晚餐20元/人。
(九)食堂工作人员每月凭签字汇总到财政所结帐一次,做到日结月清。
乐土镇人民政府
20__年12月1日
2023年食堂管理风险点和防范措施方案10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制定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一、机关食堂必须保证机关的公务接待餐和机关干部职工早、中、晚餐供应,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服从管理,为办好机关食堂倾心尽力;
三、食堂工作人员享有对食堂公有资产的使用权,并负有保护维修的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食堂工作人员须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着整洁干净工作服,形象良好,严禁服务人员衣着不雅;对操作的每个环节都要确保安全卫生;
五、保持餐具、厨具、操作间及门前卫生。餐具必须洗刷干净,流水冲刷,平时存放在消毒柜中;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月彻底清理擦洗1次;餐具厨具不得外借;严防食物中毒;食堂门前做到清洁卫生,无杂物、污渍、污水;
六、餐厅及就餐房间保持整洁、干净。窗明几净,物见本色,无灰尘、无污溃,清扫擦拭及时彻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保证始终达到无鼠蝇侵害;
七、保证供餐服务时间。早餐应在7:30开始供应,午餐应在12:00开始供应,晚餐应在6:00开始供应。接待餐制作应随叫随到,服务热情,保证按预定时间用餐,冷热天时提前半小时打开空调(确保机关饮用开水早7:30-晚7:30供应充足,接待餐就餐期间房间内开水供应及时充足);
八、用餐形式及标准:早餐3元/人,午餐、晚餐4元/
人,三餐均要有汤,夏天中午供应绿豆汤。食堂管理人员要认真征求机关干部职工的意见,力求做到色鲜味美、品种齐全、花色多样,营养搭配丰富,每周制定合理的菜谱,并按菜谱操作,如遇价格调整须经研究方能执行。
九、严格抓好饭菜质量,严禁使用过期、腐烂变质食物及其它不符合食品使用标准的配料,不能食用的或剩余饭菜应及时处理;
十、会议伙食按会议标准办理,参加会议人员凭办公室临时印制的会议餐票就餐;
十一、凡在机关食堂用餐人员,要厉行节约,不得浪费;十二、食堂在满足机关人员就餐和机关接待的前提下允许对外经营,但应保持机关环境整洁,不得对机关工作造成影响;
十三、每两个月要组织机关人员就食堂服务态度、饭菜质量方面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和意见建议向食堂通报以便改正,并作为是否续签承包合同的重要依据。年平均满意率达到80%及以上镇政府予以适当形式的奖励,满意率低于80%按每低1个百分点罚款100元处理,罚款结账时扣除。
十四、负责对以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首次发现后及时批评指正,违反两次予以警告,违反三次及以上进行整顿,按合同违约处理。
十五、本制度20__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