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职业学校要积极与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名优职业学校或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拓宽办学渠道;应探索1+1+1、1+2学制的分段培养模式,建立新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思路和办学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四)创造有利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条件和环境,使民办学校能够顺利完成招生任务。
各民办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同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环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过硬的教学质量赢得学生和社会的信任。
(五)各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国家对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生每年资助1500元的政策,并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建立助学金、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入校学生适当减免学杂费,可以允许学生缓期或分期缴纳学杂费,确保家庭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入学。
(六)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初中、各职业学校严格按照教体局下达的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以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规范、合法的行为进行招生。
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实行阳光招生,以树立教育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职业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4
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学[20_]3号)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xx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_第22号)精神,深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和特殊人才,为xx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坚持自主、自律原则;
3、坚持院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原则。
二、组织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单独招生院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为单独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做好安排。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人数
(一)招生对象
1、高中毕业生;
2、中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
单独招生院校20_年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学校名称计划总数备注
1、长春职业技术学院1_0含中职升学150
2、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900
3、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060含中职升学100
4、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50
5、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900含中职升学100
6、四平职业大学1050含中职升学200
7、吉林工程职业学院1050含中职升学700
8、松原职业技术学校520含中职升学100
9、辽源职业技术学院500含中职升学200
10、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0
11、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
12、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
13、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
14、白城职业技术学院300含中职升学60
15、延边职业技术学院130含中职升学100
16、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70含中职升学100
17、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490含中职升学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