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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流应急处置预案7篇
大小:39.11KB 12页 发布时间: 2023-03-07 14:32:54 18.66k 17.52k

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监测和报告

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市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病毒分享鉴定。

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史,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采集标本,送市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

卫生、农业、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流感、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监测信息。

4、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消毒

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不需要进行空气和外环境消毒。

(2)健康教育与咨询

疫情发生地卫生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或者外出时佩戴口罩。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三)Ⅱ级应急反应

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家庭隔离和医学观察。

2、监测

疫情发生地卫生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未发生疫情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可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送检。

3、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检疫

疫情发生地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

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县医院进一步医学检查。

(2)健康教育

卫生部门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

(3)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5、医疗救治

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四)Ⅰ级应急反应

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对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1、医疗救治

县卫生局根据流感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医疗机构就诊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监测策略调整

流感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镇政府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国家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县卫生局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县卫生局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七、督导

__镇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流行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流行准备工作情况的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的建立和行动机制,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疫苗、药物准备,医疗救治准备,培训及演练,健康教育等。督查组成员包括院行政领导、疾病控制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调查真实的准备工作情况,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对督查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现场解决。督查结果要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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