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处置办法
考生赴考途中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求出事点带队教师立即向招办汇报,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涉及范围等内容。
根据考生赴考途中突发事件的性质及危害的大小,把考生赴考途中突
发事件分为三个级别:
第一等级为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考生赴考(如自然灾害等)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会同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补救工作。
派出由公安、交通、卫生等组成的抢险队、救护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护,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南通市招办,要求明确处置意见,然后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置。
如由于受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考试的,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授权和部署,宣布当地考试延期举行,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等工作,宣传部门统一口径进行正面报道,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考生家长对延期考试的决定予以充分理解。
第二等级为交通工具出现故障。
应急预案工作组应立即请交通部门派出备用车辆运载考生,公安部门派出交警到现场维持交通秩序,以防止考生耽误考试时间。
第三等级为道路出现交通堵塞或考生赴考途中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请公安部门派出交警到现场维持疏通交通,把身体不适考生送到指定医院进行医治,如情况比较紧急要求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到现场进行医治。
在考试期间,考生赴考途中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则第一时间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同时会同交通、公安、卫生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补救工作。
(六)、考试期间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办法
考试期间各校严格执行“一天一报,有情况随时报”的报告制度。
卫生部门要指导、协助招生部门制订各考点、各食宿点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的方案,对考点、各食宿点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排查。
在疫情发生时,及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各考点要建立临时医疗防治站,由考点副主考兼任站长,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参与,具体负责考试期间传染病
疫情监测、报告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消毒药械和监考人员防护器材。
对患有传染病的考生应要求其及时医治。
若该考生病情得以控制,医院认为可以参加高考的,考生须事先向招办递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相应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若发生传染病疫情,考点立即报告招办,招办立即向教育局、卫生局、县政府领导、南通市招办和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考点临时医疗站要严密监视患病考生和密切接触者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预备考场应独立安排其他楼层,适当远离其他考场,指定专门通道。
(七)、考试期间考生食物中毒预防处置办法
考点和考生住宿的宾馆食堂、餐厅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门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下列相应措施:①报告:向考点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中毒人员就诊场所等(如疑似投毒事件立即报公安110)。
同时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市教育局、市招办。
如确认属考生大面积中毒事件,应立即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并由各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况下令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蔓延扩大。
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布置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②急救:现场人员第一时间通知“120”组织急救,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组织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③调查: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组,按《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控制及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
在对考生进行个案调查时,应根据考生的具体情况,对住院治疗的病人可按常规调查,对正在考试的发病者及对照组(未发病者)的调查,待考试结束后进行。
④处理:对食堂、餐饮单位应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卫生行政部门在对考生进行个案调查时,应根据考生的具体情况,对住院治疗的病人可按常规调查,对正在考试的发病者及对照组(未发病者)的调查,待考试结束后进行。
对食堂、餐饮单位应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
当确认发生水源污染,导致无法饮用时,应立即停止饮用,并报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八)、突然停电情况的应急处置办法
考试前,各考点必须配合供电部门做好考点学校供电线路和校内各用电部位的检查维修。
要提前做好预案和应急方案,增加抢修队伍,做到人员、车辆和备品备件落实到位,备好发电车或应急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