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现有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的,校医与驻点专业卫生防疫人员负责及时处理,并向指挥部报告;
5.启用备用试室和备用试卷,安排患病考生戴好口罩考试;若患病考生超过2人,安排考生座位时应保证相互间隔不少于2米;
6.考场学校校医做好患病考生的医学照顾、生活照顾及临时治疗等医务工作;
7.在指挥部领导下,考场学校配合疾控机构和医院开展标本采集、试室消毒、监考人员防护、预防性服药、隔离、试卷处理等防治工作;
8.经实验室检测患病考生诊断为疫情的,其本人当年高考资格是否保留,同试室其他密切接触者是否继续考试,如何安排考试等问题一并由市招考办紧急请示省考试院,我市按省考试院答复意见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市、区教育局要做好校医、监考人员的培训和紧急调配,根据疫情变化随时增加、替换工作人员。
每所考场学校配备6名校医,备用试室监考人员要备3轮预备人员。
(二)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同级卫生部门指导考场学校配备卫生防疫用品。
每所考场学校配备10台红外线测温仪,2―3间备用试室,以及外科口罩、消毒药品、饮用水、洗手液等;
(三)市交警局要积极做好考试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凡贴有考试标志的卫生防疫车辆均予以优先通行;
(四)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安排必要的应急经费预算;
(五)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对考生进行公共卫生常识和卫生防疫知识的教育,提高学生对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认识,遵从公共卫生法规规定,服从考场指挥,接受卫生防疫专家诊断及处理意见,服从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