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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6篇
大小:27.14KB 8页 发布时间: 2023-03-08 12:11:11 6.11k 4.93k

二是强化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能力。

结合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常态化开展医务人员传染病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社区医院在健康体检和日常诊疗过程中早发现传染病的能力。

规范社区医院预检分诊流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提升法定传染病早报告能力。

三是强化重点人员健康管理。

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按时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签约服务;配合做好新冠肺炎康复出院且解除集中隔离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日常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心理支持等服务。

同时,进一步完善防护设施,强化社区医院自我防护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进度安排。

社区医院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也可开展建设工作。

贵安新区、各区(市、县)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质量标准,合理规划社区医院建设数量和任务目标,于6月30日前将《社区医院建设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报市卫生健康局。

要强化组织领导,指导申报建设的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建设方案及工作计划,并严格审核把关,于9月10日前将工作计划以及《社区医院建设单位推荐表》(见附件3)报市卫生健康局,并于11月15日前将社区医院建设的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局。

(二)严格组织申报。

社区医院评估坚持成熟一个评估一个。

各地对于两年内未发生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未出现套取或骗取医保资金并被医保行政部门处罚、无对外出租或承包内部科室等情况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且达到社区医院设置标准的,于9月10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社区医院评估的预审申请。

局将于9月30日前组织专家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报省卫生健康委评估复核。

(三)抓好注册管理。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可将社区医院加注为第二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机构的第一名称保持不变。

已建成的社区医院,可纳入医院等级评审。

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每年1月前将本辖区社区医院等级评审规划逐级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评审及备案。

(四)完善保障措施。

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要认真对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同时,积极协调人力资源、财政、医保等部门,进一步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强化要素保障,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落实财政补助经费、推动医保政策向社区医院倾斜和评优评先等方面争取支持,为社区医院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加强宣传报道。

开展社区医院建设的卫生健康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介,面向群众加强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社区医院功能和服务的知晓度。

对于通过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组织挂牌仪式,扩大示范效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完善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社区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负责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科(股)室,明确具体联络人员,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过程管理。

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加强培训交流,有序推进工作。

加强对社区医院的工作指导,明确建设工作的时间表、任务图,强化责任落实。

建成社区医院后,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三)注重协同配合。

各地要将社区医院建设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县域医疗卫生医共体建设有机衔接。

统筹推进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城市地区的社区医院与城市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开设联合病房,有条件的社区医院可牵头组建医联体、县域医共体,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四)开展监测评价。

建立健全社区医院建设评价体系,各地要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采集社区医院相关监测数据,充分运用大数据等多种手段,及时汇总、分析社区医院运行情况,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同时,要高度重视患者参与,通过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了解患者的就医感受,有针对性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患者满意度。

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3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xx﹞12号)要求,推动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现就北京市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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