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对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资源配备,加强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
三是突出重点,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能力,加强住院病房建设,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切实保障患者安全。
四是加强防治结合,按要求做好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工作,加强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强化传染病防控能力。
四、保障措施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积极协调人力资源、财政、医保等部门,进一步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强化要素保障,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落实财政补助经费、推动医保政策向社区医院倾斜和评优评先等方面争取支持,为社区医院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6
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基层〔20xx〕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意义
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有力抓手,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
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有利于合理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影响力和社会地位,有利于提升广大基层卫生人员的职业自信和归属感,有利于提升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利用率。
二、试点原则
(一)坚持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发展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的原则,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获得感。
(二)坚持试点起步、稳步推开的原则,既要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启动社区医院试点工作;又要稳妥有序,久久为功,成熟一个设置一个,数量服从质量。
(三)坚持社区医院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经营性质不变,现有财政补偿水平和优惠政策不降低不缩水。
三、试点范围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医疗卫生水平,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xx年在部分县(区)开展试点,20xx年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二)各县(区)试点由县(区)结合本辖区内实际自行确定。
(三)试点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鼓励在条件具备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
四、试点机构遴选条件
原则上,各县(区)推荐满足以下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试点机构:
(一)能够加大资金投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社区医院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特别是在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财政经常性投入不降低。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和一定规模的服务人口,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床位使用率≥75%,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三)加强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衔接,对于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xx年版)》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xx年版)》推荐标准的机构,优先作为试点机构。
五、主要建设任务
作为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建设:
(一)补齐短板,健全临床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
一是在临床科室方面。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科室设置要求的基础上,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血液透析科等专业科室中的5个二级学科科室,有条件的可设置部分三级学科科室。
二是在医技科室方面。
至少设置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西(中)药房;有条件的可设置胃镜室等功能检查室;影像诊断、临床检验等科室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三是在其他科室方面。
应当设有治疗室、注射室、输液室、处置室、观察室,并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
同时,至少设有综合办公室医务科(质管科)、护理科、院感科、公共卫生管理科、财务资产科。
有条件的可设置信息科、病案室等。
四是设施设备方面。
配备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逐步实现服务同质化。
(二)抓住重点,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一是提高门诊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提供一般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结合群众需求建设特色科室。
二是加强住院病房建设,合理设置床位,可按照服务人口1.0-1.5张/千人配置。
社区医院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开设家庭病床,不断提高病床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