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自然灾害等事件
1、在中考期间发生火灾、中毒等事件。
中心校立即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报告招生办及教育局,报告内容为:现场具体情况、试题试卷安全保密情况。
保护现场,划定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协助公安等部门调查处理,同时及时组织考生及有关人员,救治受伤人员,送医院进行治疗,确保师生人员生命安全。
2、在中考期间发生洪水灾害或地质灾害事件。
(1)镇应急的领导要亲临现场,在县政府、教育局的领导下,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确保考点各考场安全,密切关注灾情发展,随时汇报。
(2)领导明确分工,24小时值班,落实接送试卷的安全保管及保证按时接送到各考点,落实监考员及工作人员是否到位;检查考生来往
途中的安全问题,确保师生及工作人员安全,并落实救援队做好应急组织抢救工作。
(3)因突发生灾情导致考点无法使用的,要果断决定启用备用考点,并迅速组织考生转移、布置考场,确保考生和考试安全。
3、关于听力考试期间偶发事件的处理
第一: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光盘无声或不清楚,应立即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光盘,并由主考及时报告县招生办,由县招生办批准确定顺延结束时间。
第二:听力考试进行中,出现录音光盘无声或不清楚。
应记录下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光盘。
重新放音时,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试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报告县招生办,由县招生办批准确定顺延结束时间。
如出现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其余笔试部分的考试,并开始计算考试时间。
笔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程序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县招生办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第三:听力考试开始或进行过程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换用备用的放音设备,处理办法参照第一、第二条处理。
对偶发事件,考点主考应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纪录上报县招生办,其中有问题的光盘应单独保存,考后随答卷一起送县招生办复查。
(四)预设考场
广平镇第二初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