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鉴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不能累计为下乡服务年限,重新安排到农村服务。
2.下乡服务作为晋升职称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当年达到晋升条件但尚未完成到农村服务年限的,原则上暂推荐申报相应职称,但晋升后必须补足服务年限,未补足服务年限的不予聘用。
3.医院对在对口支援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六、工资待遇
下乡服务期间,原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不变,享受正常休假和报销往返路费,并给予适当生活补贴。服务期间派驻人员不得接受受援单位的任何补贴和奖金。
医院对口帮扶工作制度4
一、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布置,我院必须对基层医院开展对 口支援工作,为保障对口支援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故制 定本制度。
二、医院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对口支援工作,加强与受援单 位的沟通协调。
三、医疗队员的选拔按相关政策、方案执行。
四、医院与定点帮扶的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签订 《协议书》,明确下派的医疗队的派驻时间、医生数量、职称、专 业及工作年限。
五、与受援单位协议好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六、免费接收受援单位的医务人员来我院进修学习或培训。
七、派驻医生在支援期间,与在职医务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并按政策补助车旅费。
八、医务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必须到基层医院效劳一年。
医院对口帮扶工作制度5
为保障我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 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派驻人员要严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实行工作日考勤制度,因病、事缺勤必须向受援卫生院请假,获得批准后方能离岗。
第二条派驻人员应接受受援卫生院的领导,严格遵守受援卫生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 分配。帮助受援卫生院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完善医疗制度,提高医院管理与医疗技术水平。
第三条派驻人员在支援点外出要跟卫生院报告,非工作需要尽量不去危险和不熟悉的地方,减少夜间外出,确保人身安全。
第四条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要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上报受援卫生院的领导和本院领导。
第五条派驻人员与当地医务人员应相互配合、相互学习,共同开展好医疗工作。遇到诊断不明确的,需要转上级医院继续治疗的,应根据病人情况及时跟本院医务部联系,使病人转诊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派驻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完成教学示范任务,保证教学质量。如果对口支援医院有专业技术教学要求,应尽量满足。
第八条支援任务结束后,每个派驻人员必须接受受援卫生院的考核。
第九条罚则。凡违反以上任一条款,将按照医院相应规定条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