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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甲流预防措施5篇
大小:27.8KB 8页 发布时间: 2023-03-09 13:37:00 5.3k 4.79k

(五)其他相关部门。

在地方政府及其甲型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依据各自职责,全力支持和做好相关的学校甲型流感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学校未发现甲型流感病例

学校未发现甲型流感病例时,要积极开展以下常规预防措施:

1.制订应对学校甲型流感疫情的预案、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2.组织校医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甲型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

3.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准备。

学校应在厕所(洗手间)、食堂、宿舍、教室和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配备充分的洗手设施。

4.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甲型流感预防知识,让每一个学生和教职员工都知晓甲型预防知识,包括勤洗手,尤其是在咳嗽或打喷嚏后要以清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用过的纸巾要扔入垃圾箱;不随地吐痰;保证充足的营养和睡眠;锻炼身体;自觉监测自我健康状况,有病及时就医,不带病上课等。

倡导师生保持健康行为,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宿舍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的卫生与通风,特别是教室每一课间都要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6.积极开展学校爱国卫生运动。

做好学校的环境清洁工作,尤其是厕所(洗手间)、食堂、教室、宿舍、浴室和会议室等公共场所。

7.坚持晨检制度。

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应每日开展晨检,特别是新学期开学或长假返校后一周内应强化晨检工作。

高等学校要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寝室长等多渠道及时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

一旦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学,并及时就医。

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症状消失24小时后,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学,无需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

8.做好学生日常缺勤登记,及时了解缺勤原因。

一旦发现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所致缺勤异常增多的现象,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9.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10.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当地政府及甲型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部署,在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本校甲型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接种应坚持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具体参见卫生部现行的《甲型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

(二)学校发现甲型流感散发病例

学校发现甲型流感散发病例后,应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播。

医疗卫生机构应采取以下卫生防控措施:

1.指导患者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采取居家(在校)休息治疗或住院治疗。

2.做好患者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疗的医学指导和病情跟踪工作。

3.指导、协助当地学校加强晨检工作,加强学校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诊治可疑病例。

4.原则上不必对散发的甲型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的情况下,诊治、照看传染期甲型流感患者;与患者共同生活;接触过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者)进行判定、追踪、登记和医学观察。

5.接到学校发现5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采集患者标本送至具备条件的实验室开展检测。

学校应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学校应对病例做好登记。

2.加强与居家休息治疗患者的联系,及时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

告知患者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必须接触时应戴口罩。

3.高等学校应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划分独立场所,安排无条件居家的患者自我休息治疗,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如必须接触,应做好防护如戴口罩。

学校应指定专人照顾其日常生活,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患者的相关治疗工作。

患者一旦病情加重,应及时住院治疗。

4.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疗患者症状消失后24小时,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课,无须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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