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乡村扑火队主要职责
1、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平时加强训练,提高整体扑救能力。
2、接到火情扑救命令,迅速集合出发,不得贻误,要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扑灭火灾,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四、(一)
在清明节期间,每发生一次森林火灾的,给予一次督查通报,并扣发奖金200元;
扣联村干部奖金200元。
(二)要查清责任,发现有渎职、失职行为的,按照《XXX县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乡森林消防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管理与监督,开展对乡政府聘用护林防火巡查员的督查考核力度,要求护林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住各类野外违章用火,做到从源头上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在监督管理中,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扣发100元工资,发现三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
(四)因上坟祭祖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肇事者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将其祭祀的坟墓搬迁至当地生态公墓区,逾期不搬的,由乡政府会同县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予以平毁,并对肇事者依法从严查处。
受害面积30亩以下的,可以拘留的一律拘留;
30亩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查明肇事者的森林火灾,除林木损失赔偿外,扑火人员的工资和生活补助费、车辆费、森林复绿等费用由肇事者支付。
(六)公安派出所、乡森林消防办公室、乡综治办公室坚持依法、从严、从速的原则,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打击力度,起到警示后人的作用。
七、村干部奖惩办法
(一)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村干部日常考核工作,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要求村干部作为主要工作来抓。
(1)对护林防火工作未引起高度重视,未认真传达、执行上级有关精神,隐患排查等工作不力的。
(2)未与傻、痴、呆、疯等弱智人员监护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护林防火责任不落实的。
(3)护林防火宣传教育未开展或未书写、翻新防火标语,村规民约未制定或存在盲区、死角未执行的。
(4)未按要求建立村义务扑火队、未组织开展扑火安全常识培训、未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和机具;
发生火灾扑火队员无法及时到火场扑救或组织扑救不力的。
(5)发现火情,缓报或瞒报超过半小时;
发生火灾后,贻误最佳扑火时机,未迅速组织扑火队伍和村民进行扑救的。
(6)所在村一年内发生多起野外违法用火、火警或发生重大火灾的。
(7)因扑救火灾造成伤亡的。
2023年清明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篇3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清明节”期间全镇森林防火安全无重大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结合森林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全面深化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全力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确保“清明节”期间全镇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营造良好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4月7日。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清明节将至,我镇各地素有清明扫墓习俗,以烧纸钱、燃香烛、放爆竹等祭祀方式,扫墓时间主要集中在清明节前后几天,且上山人员多,由于部分人不注意防范,极易引起森林火灾。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吸取去年“清明节”期间因扫墓引发森林火灾的教训,采取非常手段和非常措施,突出“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方针,做好以下各项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市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一)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普宁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好管理责任、预防责任、扑救责任和部门责任,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
镇包村同志要集中精力把节日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全镇森林防火安全。
各村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部署,推动工作落实。
(二)坚决管住管好野外火源
1、镇包村同志要深入各村,组织“两委”干部进山入林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