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每月最少采集5例首次就诊的普通手足口病病例标本;当月全区病例总数少于5例时,全部采样。
所有报告的重症和死亡病例均需采样。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针对重症病例或聚集性病例开展及时细致的流行病学调查,并开展重症病例的主动搜索,对疫情变化做出科学预警。
对病例集中的集体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三)医疗救治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x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方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要求,有效实施救治。
一旦发现重症病例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时护送转至市级以上定点医院,不得延误,暂时不宜转院的要积极开展救治,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派出专家组指导救治。
(四)疫情处置
一旦发生手足口病疫情,卫生等各有关部门应迅速反应,及时做好医疗救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蔓延,防止和减少因并发症造成的死亡。
1、常态情况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重症病例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小分队,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随时掌握并报告病例变化,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预警状态下,根据预警等级开展相应的调查处置。
2、严格管理传染源,保护易感人群。
按照传染病处理原则对重症病例实行隔离治疗。
必要时依据相关规定关闭病例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幼儿聚集场所,保护易感儿童。
3、医疗机构要按照《x省预防手足口病(EV71感染)诊疗处置意见》,积极救治病人。
同时,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和标本采集工作。
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工作,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发热与疱疹病例专门诊室。
加强医院产科、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4、认真落实消毒处理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按照省卫生厅印发的《预防手足口病(EV71感染)常用消毒方法》,对患者的粪便、呼吸道分泌物及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同时,加强医院消毒和污物处理,杜绝院内感染。
(五)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
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根据疾病特点和现场情况,决定是否采取预防性服药或应急接种等预防控制措施。
如需要在学校、建筑工地等人员数量较大的范围内采取预防性服药或应急接种,应当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上报本级人民政府,经批准后,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方可实施。
在实施的过程中,应当密切注意观察措施的效果及其他反应发生的情况并及时处理。
(六)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
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x市学校传染病报告暂行规定》,严格学校传染病疫情责任人和晨检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例,要按要求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督导和评估
(一)区卫生局按照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和计划,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各类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与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在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力、出现明显疏漏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定期加强对机构内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自查工作。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手足口病等春季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加强质量控制和考核,并对监测结果和防治措施效果进行评估。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在传染病重点防治阶段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并将防治工作总结报告区卫生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