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书写的病例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
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例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2)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应急指挥机构和感染控制科负责联络和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的无害化处置。
书写的病例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
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例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
针对不同的突发传染病,特别是一些重大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4)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传染病时间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事件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讨论证。
5)成立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院长
副组长:各副院长
成员:感染管理科科长医政科科长护理部主任其他的部门的负责人科室的主任和护士长
6)成立传染病应急专家小组组长:业务院长
成员:感染管理科科长医政科科长护理部主任科室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