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考评结果由省商务厅全省通报,并作为电子商务年度工作总结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各地要认真搞好自评工作,要实事求是,完整有据地填写自评事项。
第十条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综合评价按零分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023电商员工绩效考核方案3
为充分调动各镇、各园区做好电子商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镇、各园区
二、考核内容
(一)电子商务培训工作;
(二)电子商务示范村建设工作;
(三)电子商务协会活动开展情况;
(四)重点指标完成情况;
(五)电子商务统计工作;
(六)电子商务招商工作;
(七)电子商务日常工作情况。
三、考核时间
年底进行综合考核,具体时间统一安排。
四、考核方式
由县商务局依照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单位采取查阅台账与实地察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县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县目标考核办。
五、分值设定与计分办法(100分)
(一)电子商务培训工作(15分)。
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定培训实施方案(3分);完成培训任务(10分),包括现场确认及图片资料;建立培训台账(2分),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参培人员信息、培训课时、培训内容等。
(二)电子商务示范村建设工作(15分)。
依据20xx年各镇、各园区电子商务工作任务分解表,各镇、各园区制定各自示范村培育方案,现场考核培育效果。
(三)电子商务协会活动开展情况(10分)。
各镇、各园区电子商务协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引领网商开展品牌创建、保护知识产权活动,争做诚信网商,做到无客户投诉。
凡开展品牌创建、保护知识产权活动无效果或有客户投诉情况的酌情扣分。
(四)重点指标完成情况(30分)。
1.年内新增网店完成情况(15分)。
其中:完成指标(10分);新增网店台账建设(2.5分);新增网店经营状况(2.5分)。
未完成年内新增网店任务按百分比扣分,扣完10分为止;新增网店台账包括网店名称、网店网址、开店时间(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缺一项扣0.5分,扣完2.5分为止;新增网店网上交易量不得低于50%,网上交易量低于50%按百分比扣分,扣完2.5分为止。
2.年内新增电子商务应用企业任务完成情况(10分)。
未完成新增任务的按百分比扣分,扣完10分为止。
3.网销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分)。
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百分比扣分,扣完5分为止。
(五)电子商务统计工作(10分)。
次月2日前,各镇、各园区上报纸质电子商务统计报表(签字用印)及电子版至县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