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2023电商行业绩效考核方案及措施,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3电商行业绩效考核方案及措施1
第一条为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我省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豫政〔20xx〕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子商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三条考核评价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每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省商务厅负责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子商务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
第五条考评内容:
(一)应用推广情况,主要考评电子商务交易额等主要电商指标、电商企业应用情况及电商集聚度等;
(二)发展环境情况,主要考评各地领导重视程度、政策推进状况及机构是否健全等;
(三)推进工作情况,主要考评上级工作落实情况及当地工作开展情况;
(四)示范建设情况,主要考评国家、省、市县三级示范创建情况;
(五)开放合作情况,主要考评交流合作、引进知名企业及“走出去”等情况;
(六)宣传研究情况,主要考评媒体宣传及政策理论研究情况;
(七)表彰奖励情况,主要考评当地电商工作取得的荣誉等。
考核评价的各项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第三章考核评价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考核评价方法。
(一)对各量化指标,按照赋值法和功效系数法分别计分。
功效系数法是将指标由大到小排序,最大的计100分,最小的计60分,最大、最小以外的用公式“〔(实际值-最小值)×40/(最大值-最小值)〕+60”计算分值,两项相加绝对值占40%、增幅占60%得出单项分值。
(二)考评采用满分100分制,最后综合得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分,得分按照附表中所确定的指标得分和相应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即:总分=σ〔一级权重×σ(二级权重×二级权重得分)〕。
(三)考核评价工作由省商务厅统一组织,各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按时上报。
第七条考核评价程序。
(一)每年初,各地对照本办法对上年度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及相关数据资料上报省商务厅(文件、记录、影像、证书、协议等原始资料备查)。
(二)省商务厅对上报的自评结果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计算分值。
(三)考核评价结果由省商务厅审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考评结果由省商务厅全省通报,并作为电子商务年度工作总结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各地要认真搞好自评工作,要实事求是,完整有据地填写自评事项。
第十条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综合评价按零分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023电商行业绩效考核方案及措施2
为充分调动各镇、各园区做好电子商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镇、各园区
二、考核内容
(一)电子商务培训工作;
(二)电子商务示范村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