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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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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承担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2、2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技术方案,提出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及防护用品的计划建议;开展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组建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确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和留观医院,落实各类病例的隔离观察和医疗救治措施;组织开展病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疫情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控制措施并监督措施的落实;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向有关单位或部门通报甲型H1N1流感相关信息;负责指导全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

(2)县委宣传部:加大防控知识的宣传,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管理和引导。

(3)县发改局:会同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和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4)县经贸局:指导医药生产流通企业组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生产和供应;根据政府医药储备的有关规定,做好医药储备及其调度工作;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组织和供应;及时向发生甲型H1N1流感的地方提供治疗、预防和控制所需药械,及时调运生活必需物资。

(5)县教育局:制定并落实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措施;加强在校学生、教职工的防控知识宣传;指导学校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6)县公安局:密切注视、及时报送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协助做好甲型H1N1流感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查寻和隔离观察、疫点疫区现场封锁等强制隔离措施;加强疫点疫区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或现场管制;严密监控互联网有关甲型H1N1流感信息,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县民政局: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调做好甲型H1N1流感患者遗体运送、火化处理和相关人员、场所、运送工具的消毒防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捐助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安排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9)县劳动保障局:按规定及时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人救治的医疗费用的医保支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做好参与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10)县交通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公路、水路交通工具及乘运人员实施卫生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保障甲型H1N1流感处置人员、物资、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疫区的公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

(11)县农业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科学引导舆论,组织宣传普及科学预防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知识和方法。

(12)县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及时会同动物防疫部门采集标本,检验陆生野生动物出现异常死亡情况;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13)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14)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急救药品、器械的生产和供应。

(15)县质监局:负责防控甲型H1N1流感体温测量仪的计量校准工作,加强与工作小组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配合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16)县工商局: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加大对以防治甲型H1N1流感为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稳定。

(17)县物价局:对防治药品、医疗器械和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监测,适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18)县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在甲型H1N1流感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传播。

(19)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要素监测预测,及时分析预测温度、气压、湿度、雨量和天气的变化发展趋势。

(20)县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所属运营企业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情况通报提供通信保障。

(21)县火车站:负责组织对进出火车站和乘坐列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传染病通过铁路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甲型H1N1流感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铁路交通管理工作。

(22)县红十字会: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具体情况,向县内外发出呼吁,同时向上级红十字会通报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23)武警__县中队:参与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控制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甲型H1N1流感处置的需要,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好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小组交办的任务等。

2、3日常工作机构

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形成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甲型H1N1流感工作信息,承担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病例监测、诊断和报告

3、1监测

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人监测工作要求,县医院负责做好相关标本的采样、登记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将相关标本送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2诊断

3、2。1疑似病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可诊断为疑似病例:

(1)发病前7天内与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在无有效防护的条件下照顾患者,与患者共同居住、暴露于同一环境,或直接接触患者的气道分泌物或体液),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

(2)发病前7天内曾到过甲型H1N1流感流行(出现病毒的持续人间传播和基于社区水平的流行和暴发)的国家或地区,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

(3)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甲型流感病毒检测阳性,但进一步检测排除既往已存在的亚型。

3、2。2确诊病例: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同时有以下一种或几种实验室检测结果:

(1)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可采用real-timeRT-PCR和RT-PCR)。

(2)分离到甲型H1N1流感病毒。

(3)血清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特异性中和抗体水平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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