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报告
各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和确诊病例时,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它传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同时电话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行政部门。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为加强相关疫情处理信息的报告,暂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和病例个案信息报告,报告事件类别选择“其它类传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
4、分级响应
4、1应急响应
4、1。1Ⅳ级响应
(1)县卫生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我县甲型H1N1流感危险性评估工作。
(2)交通、铁路、卫生等有关部门加强境外来沙人员的卫生检疫和健康管理工作。
(3)各医疗机构启动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及时发现和排查疑似病例,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4、1。2Ⅲ级响应
(1)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
我县指定县医院为定点医院,负责收治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县医院要成立专家组,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诊疗工作,医务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建议佩戴口罩。
(2)流行病学调查
在上级卫生部门指导下,县卫生部门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监测和报告
各医疗机构启动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应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如本地发生疫情,所有医疗机构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疫情病例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县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按要求做好可疑病人标本的采集、运送工作。
县卫生、农业、林业等部门相互通报甲型H1N1流感、动物甲型H1N1流感监测信息。
(4)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的咨询。
4、1。3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
在上级卫生部门指导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甲型H1N1流感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家庭隔离和医学观察。
(2)监测
各医疗机构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送检。
如本地发生疫情,县卫生部门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
(3)其它措施
交通卫生检疫:铁路、交通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等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期间,根据上级政府要求,对入沙人员健康管理实行分类管理。
健康教育:县政府组织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和学校等单位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做好个人防护。
(4)医疗救治
县医院作为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负责收治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转运工作由县医院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采取预防措施,转运后的车辆做好消毒工作。
4、1。4Ⅰ级响应
大流行期间,在上级政府和卫生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全县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1)医疗救治
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流感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
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监测策略调整
县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和报告甲型H1N1流感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