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领导
我校的甲型流感防控工作在县教育局和镇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
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甲型流感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小学甲型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嵩市小学办公室;各村小成立相应甲型流感防控领导小组。
2、学校职责
(1)中心小学:做好中心小学和各村小流感防控工作;制定并落实区域内各小学校防控甲型流感措施;做好并督促检查各小学校师生的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协助上级疾控部门处置区域内中各小学发生的甲型流感疫情,根据县政府的决定或县卫生、疾控部门的建议对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并做好停课期间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2)各村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并落实防控甲型流感措施,做好全校师生的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学校全面实施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发动师生做好室内外的教学、生活场所卫生,主动配合、协助镇政府和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快速处置学校内发生的甲型流感疫情,在因甲型流感疫情原因实施停课时,做好停课期间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病例诊断和报告
1、甲型流感的诊断
(1)观察病例:曾到过甲型流感疫区,或与病猪及甲型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史,1周内出现流感临床表现者。
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情可以居家或指定医院隔离)。
(2)疑似病例:曾到过疫区,或与病猪及甲型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史(也可流行病学史不详),1周内出现流感临床表现,呼吸道分泌物、痰液、血清H亚型病毒抗体阳性或核酸检测阳性。
(3)临床诊断病例:被诊断为疑似病例,且与其有共同暴露史的人被诊断为确诊病例者。
(4)确诊病例:从呼吸道标本或血清中分离到特定病毒;RT-PCR对上述标本检测,有甲型流感病毒RNA存在,经过测序证实,或两次血清抗体滴度4倍升高,可确诊为甲型流感。
2、病例报告
各学校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观察病例时,应立即送医,并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同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接到当地卫生、疾控部门通知学校发现疑似病例时,学校应在1小时内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四、应急响应
各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甲型流感宣传教育。
全面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每天下午3点向中心小学报告。
五、现场处置
1、病例管理
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情可以居家或指定医院隔离)。
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至体温正常。
隔离治疗期间,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要分开管理。
2、密切接触者管理
按照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原则,对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镇卫生院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每日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做好登记。
对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在采取有效防护条件下,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
医学观察期间,如果无出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当地负责医学观察的单位应开具解除医学观察的书面健康证明。
3、消毒
学校、幼儿园出现甲型流感病例后,应在县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对可能污染场所的环境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六、奖励与处罚
对在甲型流感疫情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疫情处理过程中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疫情进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造成甲型流感疫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甲流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范文5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甲型流感疫情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学校对甲型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流感疫情带来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系统防控甲型流感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甲型流感疫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加强学校日常管理与监测,各班级做好晨检、因病缺课等方面上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甲型流感疫情在校园内不发生、不蔓延。
二、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