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一码通行”,积极推进住宿、洗浴、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游乐场所、医疗场所、交通场所、银行等重点公共场所、人群聚焦场所使用“吉祥码”,全面提高扫码覆盖率和使用率,切实提升疫情联防联控水平。
4.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怀爱护。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众的帮扶和救助力度,加强心理慰藉、抓好政策落实、简化工作程序,切实解决生活中实际困难。
(二)分析研判、做好重点场所防控,严防扩散风险
按照国务院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要求,对二十类重点场所、十四类重点单位,按防控技术指南操作规范执行。
1.落实社区防控责任。
建立镇党政领导包保责任制,压紧压实社区和相关行业部门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以社区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社区“两委”干部、社区民警、党员、网格长、楼栋长、物业服务管理人员等为主体的防控组织体系作用,扎紧织密兜牢社区疫情防控网。
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继续加大复产复工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健全社区外来返回人员落地报告制度,并实行分类管理。
要继续强化社区网络化管理、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出租房、务工人员集体宿舍、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员密集区域排查力度,对解除集中隔离的境外人员、高风险区人员和来自中风险区、重点地区返(来)人员要确定包保人员跟踪到人,实行“单元联防”和一对一、点对点管理。
要压实镇党委政府和村(社区)“两委”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控,形成防控合力
2.落实用工单位防控责任。
用工单位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
对于需要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但无相关症状的员工,经检测筛查排除感染,可适当缩短隔离时间,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提前返岗。
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环境清理等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实行“进出检”制度,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
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3.落实院校防控责任。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定开学时间,严禁学生提前返校。
院校开学前做好预案和监测设备准备、隔离空间预备、环境卫生改善等工作。
开学后学校医务室加强监测,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确诊病人有过接触以及有相应症状的学生,采取单独隔离措施。
开展“晨午晚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对因病缺勤学生和教职员工及时追访和上报。
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校外人员进入,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学生和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发现病例的院校,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上报,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以班级为单位,确定防控管理场所,排查甄别密接人员,严格采取消毒隔离等针对性防控措施。
4.加强公共服务类场所防控。
根据全镇疫情形势对全镇公共服务类场所采取临时停业、分时限流、扫码测温、一米线等制度在精准有序推动开业的同时,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进出检”、限流等措施,商超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排队等候时间。
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按照疾控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措施。
对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按要求设立留验站,置备必要人员设备,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劝阻其登乘,进行暂时隔离,并立即通知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处置。
5.加强特殊场所疫情防控。
对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
要开展预防性卫生措施,全面排查干部、职工、相关人员等,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制度,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
要密切关注服刑人员、机构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状况,一旦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当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医排查。
要做好防控物资配备,加强日常消毒和环境卫生,加强个人卫生防护。
出现确诊、疑似病例,应对其可能活动场所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其密切接触者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6.加强农村疫情防控。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作用,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控。
减少集市等人群聚集活动,做好出外打工人员防疫常识教育。
对各村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发现病例的村,对疫点进行终末消毒和环境卫生清理,除有病例村组外,允许其他村组村民有序出行。
具备条件且防控措施到位的乡村旅游场所,可逐步有序对外开放,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三、夯实责任、加强领导、强化疫情期间督导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