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节日期间甲流疫情防控工作新闻报道和防控知识宣传。
2.区卫生局: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甲流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综合协调节日期间联防联控工作。
负责节日期间全区甲流疫情监测与报告、疫情处理、病人救治和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全区甲流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指导。
负责协调节日期间应急药品、疫苗、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购置、储备和统一调配。
3.区教育局:重点做好学校节日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和开学后的防控工作,与卫生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的甲流疫情预防和处置工作。
4.区公安分局:密切关注节日期间与甲流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相关信息查询,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必要时协助卫生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5.区财政局:负责节日期间紧急防控经费的落实,保证节日应急处置的需要。
6.区交通局:负责对码头、车站等公共场所和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旅客的检疫和甲流疫情监测,及时报告流感样病例,配合做好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人员的运送。
7.区外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节日期间涉外人员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处置工作。
8.区风景旅游局:负责落实节日期间旅行社和星级饭店的甲流疫情防控管理,与卫生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旅行团队游客和星级饭店入住客人的甲流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根据疫情趋势和相关信息,提出旅游建议。
9.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节日期间对甲流疫情应急处置药品、疫苗、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管。
10.区司法局:负责全区监狱、劳教所节日期间的甲流疫情防控工作,与卫生部门配合共同做好监狱、劳教所的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
区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节日期间配合做好甲流疫情防控工作,履行各自职责。
三、应急值守
各镇乡、街道和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节日期间24小时应急值守,主要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甲流疫情防控工作联络员,保持通讯信息通畅,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甲流疫情。
四、监测预警
1.区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节日期间甲流监测工作,其它区级医院协助监测。
医疗结构发热门诊一旦发现学校、宾馆、景区、交通工具、养老院、监狱等单位或场所出现可疑聚集性甲流疫情,及时报告区疾控中心,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间向有关部门发布预警。
2.各基层单位(包括学校、社区、企业、农村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联络员,重点做好流感样病例、聚集性甲流疫情的监测与报告。
企业负责本单位员工流感样病例的监测与报告。
特别关注有基础性疾病者、老人、孕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及时发现有流感样症状患者,并立即报告。
3.特殊单位(敬老院、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等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人员流感样病例与聚集性甲流疫情监测与报告。
大型活动主办期间,主办单位专人负责对参与活动人员进行健康监测。
接待宾馆和旅行社每天对入住人员和旅游团队进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与报告。
五、信息报送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在获知甲流疫情信息后,必须在2小时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重大或特别重大甲流疫情要在4小时内报告省政府。
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甲流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各镇乡、街道督促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人做好甲流汇总集中上报工作。
六、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
1.疫情处置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发热流感样病例报告后,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出现首发病例、重症病例、死亡病例或者聚集性暴发病例,尤其出现学校、医院、监狱、敬老院、人口密集企业等重点场所聚集性甲流疫情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
2.分级分类救治
对符合标准的xx轻症病例,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可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
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专人负责,每日监测体温和病情变化,一旦发现病情变化要及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旅游团队可在当地宾馆实行,由旅游部门落实;需住院治疗的甲流病例要在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必要时,政府可征用宾馆、学校等,改善通风条件,集中收治甲流病例;甲流重症病例要在定点三级医院集中收治,组织相关学科临床专家组会诊,制定诊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