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指挥部应建立统一的旅游安全信息体系,完善旅游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加强旅游安全日常监测,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实现信息快速传递和反馈,不断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信息通报。
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在发现旅游安全生产隐患时应及时向旅游管理处报告。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应对。
要及时采取措施,主动、有效地进行预先整改、处置,控制旅游安全隐患的进一步扩大,将处置情况及时向旅游管理处报告。
(三)预警发布。
旅游安全预警处理应遵循速度、质量、效率的原则。
景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旅游安全事故的预警工作,及时分析、整理并提出需发布的旅游安全预警信息,报景区指挥部审核后,由景区指挥部统一向社会发布。
(四)事故报告。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办公室负责人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及时向旅游局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旅游局接到旅游安全事故报告。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详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死亡人数、遇险人单位、报告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和变换、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及时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旅游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七、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景区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所属单位应当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预先处置,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将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对上级布置的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所属单位应积极贯彻落实。
对于旅游安全事故,景区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派遣应急救援队伍,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分级响应。
1、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景区指挥部迅速到位,设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xx景区管理局旅游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上级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应对较大事故,启动Ⅲ级响应,由芦山县应急领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景区指挥部迅速到位,设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xx景区管理局旅游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县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应对一般事故,启动Ⅳ级响应,由xx景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景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处置的需要,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xx镇景区指挥部同意后,景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迅速到位,在景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旅游安全事故随着时间的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扩大蔓延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报景区指挥部或上级指挥机构审定,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对于先期处置及时有效,事故的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形成进一步扩散的,经指挥机构审定后,可降低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四)响应终结。
旅游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完全消除后,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特别重大、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旅游安全事故由市应急领导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般旅游安全事故由景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报县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八、旅游安全事故善后及调查处理
旅游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由景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撤离现场,恢复旅游秩序。
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明确责任。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xx开发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旅游行业应急能力和整体防范水平;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提供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保障旅游团队和旅游经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xx开发区旅游形象,促进全区旅游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