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宿舍内严禁打架斗殴,因打架斗殴造成公物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况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5.宿舍区域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7.每位员工必须按时办理好暂住证,并将复印件交行政人事部门备案。
8.员工离职时,必须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及时搬出宿舍,否则予以罚款。
第一条:严禁在寝室内高声喧哗、起哄,午休和晚间熄灯后,在寝室不得吵闹和将电视机声音开到“20分贝”以上影响他人学习、休息,不听劝阻者罚款5元/次。
第二条:严禁在寝室内打扑克、下棋赌博或搞一些其它变相赌博活动,违者罚款50元/次,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第三条:不得在寝室内私接电线、私用电炉、电炒锅、电热杯等其它电器,违者除没收电热器具外,并罚款10元/次。
第四条:每天寝室值日人员应按要求将内务整理规范,并坚持卫生的保洁工作,其他人员不得乱扔垃圾,必须按规定摆好自己的生活用具,注重卫生,讲卫生。
每周星期二晚上由全宿舍人员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天由各小寝室人员负责维护该寝室的卫生,每天由值日人员负责维护大厅(小厅)、厕所、厨房等公共区域,对破坏寝室卫生人员给值日人员(或管理层)提醒未立即打扫或拒绝打扫者,由值日人员报寝室长处理,罚款5元/次,并罚值3天班。
第五条:寝室内所有物品请大家共同爱护,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立即上报寝室长。
如有不主动承认或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出加倍惩罚,如查不出责任人或无人承担举报的,由全寝室人员均摊。
第六条:寝室内所有水、电、气费用由该寝室人员均摊,请大家互相节约,交费日期为每月10—13日,期将收50%/天的滞纳金。
第七条:寝室关门时间为:夏天00:30,冬天24:00。
关门后严禁敲门和开门,违者罚款10元/人.次,特殊情况除外。
关门后由寝室长清点未回,寝室人员名单,没有请假未回寝室者罚款10元/次,每月有三次以上未回寝室者(特殊原因除外),将取消居住资格。
另外,值日人员每晚必须在规定时间熄灯(夏天1:00,冬天00:30),拒绝熄灯或故意打开者罚款10—50元/次。
第八条:要清洗的脏衣服在上午11:00之前放在寝室指定位置,收衣服请于当晚收回(未晒干的除外)。
不按规定乱扔乱放衣物的将作垃圾处理,对自己的臭裤、臭袜、脏内衣服或报废品未及时处理者,除扔掉外,将对责任人罚款10元/次。
第九条:未经许可擅自留宿他人(非本寝室人员)入住寝室者,当事人罚款50元/次,知情不报者罚款10元/次。
第十条:寝室成员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不能相互吵闹、打架、违者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对外来“入侵”寝室人员不共同团结对外,萎缩、退让者,罚款50元/次,并取消寝室居住权。
当有已离店员工或不认识的人员进入寝室时,全寝室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将其请出寝室外,违者在场人员罚款10元/人。
第十一条:当公司领导检查寝室时,全寝室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并注意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第十二条:每天早上8:30前必须起床,由各寝室长和寝室值日人员负责叫醒各寝室员工,8:45前必须离开寝室(休假人员除外),由寝室长检查床上用品及其它物品摆放,折叠情况,未按标准(相片)整理者,一次罚款5元。
备注:以上罚款金额一律作寝室费用开支!!!2
另附:寝室值日事务及次序表事务:每天晚上23:30以前把大厅、厕所、厨房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打扫干净,物品摆放整齐,由寝室长检查。
在熄灯以前检查各门窗是否已关闭好,并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熄灯和电视,每天由两个床位的人员值日。
学生宿舍住宿管理
一、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调配、统一安排。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二、新生入校时凭住宿费收据到宿管中心交纳家具押金,由宿管中心发放钥匙才能入住,入住后一周内每位学生交一张一寸彩色相片办理住宿证(以班为单位),签定《学生住宿协议》。在住宿期间如违反协议,按协议条款处理。
三、学生毕业、出国或休学、退学时,应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日期内到宿管中心各小区办公室交还房间钥匙、住宿证、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后方可退还住宿押金(在校期间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扣罚款项的,应先扣后还);如退宿手续办理完后,还继续占用住房者,宿管中心和保安部门有权责令其迁出,有权强行将其行李转移、保管,拒不执行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宿舍门锁、钥匙统一由宿管中心配备、统一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配钥匙和调换门锁,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样外,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因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责任人负责。个人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钥匙要即时向宿管中心报失登记。如因丢失钥匙而造成失窃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五、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宿舍的门上应贴上由宿管中心同意印制的床位表和卫生轮值表,舍长具体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及卫生、内务检查,并配合宿管中心建立家具档案和住宿档案。
六、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来人员。亲人来访一律住学生公寓招待所,私自留宿外来人者,按每天10元处罚。
七、女生宿舍原则上不准异性及非住宿人员进入。因公务或工作需要进入者,需佩带工作证或宿管中心批条,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
八、住宿的学生要讲道德、讲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及其劳动,接收工作人员的询问和指导,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各项管理工作。态度不好并恶语伤人或伙同他人起哄者,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一、住宿人员规定:1、入住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文明管理规定、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并按时从个人月度工资中扣除公司承担之外的房租、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