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夜班收住的未完成的病历,夜班医生应向科主任或主管医师交班,由有关医师在次日完成,缺项、漏项每份扣2元,不按时完成每份扣5元。
(2)病人入院24小时内须由主治医师查房意见,并标明xxx主治医师(或主任)查房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分析,查体阳性体征,须完善的辅助检查及鉴别诊断等,主治医师或主任应在审查后用红笔签字,不合上述要求扣5元。
(3)一般病人病程记录应1-2天记录1次,危重病人应随时记录,不合要求扣2元。
(4)病人出院时的病程记录,应以小结的形式写出,不合要求扣2元。
5、实验室及其它辅助检查,病人住院时间超过24小时者,要求三大常规及其它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齐全,并与医嘱相符合。
不合要求扣2元。
6、危重及死亡病例要有病例讨论记录,重大手术及新开展手术要有术前讨论记录,术前小结应在术前完成,术后记录、手术记录应在6小时内完成,拆线记录应在拆线后即刻完成。
不合上述要求每项扣5元。
7、临床各科室间应建立会诊制度,会诊医师应具备主治以上职称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将会诊意见记于病历。
8、急危重病人抢救:
对急危重病人应签订抢救承诺书,将有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并发症与病人家属讲明,取得家属的支持和理解,抢救病人时,全科医生应通力协作,边抢救边向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及时记录病情变化。
病人死亡后应尽快完善各种病历文书的书写,包括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及死亡讨论等,缺项或记录不全者扣5元。
值班医师规范:
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实行院、科两极考核。
1、值班医师应穿工作服,衣帽整洁,不得穿拖鞋,违者扣5元。
2、值班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工作场所(包括买饭、刷牙、洗脸、回宿舍喝水等),除需在病房处理病人外,应在门诊接诊病人,中午不得到值班室睡觉,晚上睡觉时间不得早于9点,违者扣10元。
3、值班医师应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后应巡视病房并记录,对病人的一切医疗措施要在诊察病人的前提下进行,违者罚款5元。
4、值班医师应在交班时详细交待病人的病情变化,不得找人代替交班而提前离岗,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违者罚款5元。
5、值班医师对住院病人进行的处理必须及时做好记录,说明原因及疗效,违者罚款2元。
6、值班医师对病人发生的病情变化要及时恰当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违者罚款5元。
7、收观察要有观察病历,无或内容不全者扣2元,观察病人不能超过3天,违者扣5元。
8、各科抢救病人,组织急症手术、抽调人员应无条件参加(包括休班、下夜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参加,违者罚款50-100元,构成医疗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药房、药库
1、药品管理:妥善保管药品,防止药品受潮、发霉及过期、失效,如因药品管理人员失职致大批药品报废,由药品管理人员包赔损失。
2、配方发药:药剂
人员应细心、迅速、准确,配方药物严格执行核查制度,发药与复核人员实行双签字,如检查无双签字处方,每张罚款1元;如因发错药致医疗事故及不良影响者,根据赔偿额的10%个人负担。
3、毒性药品管理:严格实施五专管理,天天做日销,保证帐物相符,如帐物不符给予20元罚款,并限期追查药品去向。
4、药房划价力求准确,误差不大于0.1元,划价不准确,每份处方罚款0.1元。
5、药库:严格药品进货渠道,层层把关,严防伪劣药品进入,如发现伪劣药品,当事人负担药品款的10%。
三、护理方面
护理文书书写规范:格式及内容严格按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采取院科两级督导检查的方法,每周至少抽查1次。
1、表格书写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特护记录、交班报告。
2、医德医风:按护士素质要求、病人的满意度检查。
3、病房管理:看是否符合达标要求,如急救物品管理、消毒隔离等。
4、基础护理:特护、一级护理、晨晚间护理及分级护理标准。
5、查治疗室工作:无菌操作、医嘱查对、三查七对及一人一针一管执行率。
以上发现不符合规定者罚款5-10元。
值班护士规范:
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实行院、科两极考核。
1、值班护士应穿工作服,衣帽整洁,不得穿拖鞋,违者扣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