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的内容包括传染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受威胁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发病的可能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现状和趋势、报告人的联系电话等。
六、爆发传染病感染传染病的综合措施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积极救治病人,降低死亡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传染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的原则。
1、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每日要及时向市卫计委报告收治病人病情的治疗情况;加强院内感染防控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3、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4、开展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5、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1天),可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
社区春季传染病预防工作方案及措施2
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传染病扩散和蔓延,减少传染病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感染的病例监测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社区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做好社区传染病感染的传染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相关定义
(一)社区。
本方案中“社区”是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即城市社区和村)。
(二)社区传染病划分
1.社区未发现病例。
指在社区居民中,未发现传染病感染的确诊病例。
2.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传染病。
社区出现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的传染病感染的,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暴发传染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3.社区传播传染病。
指在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传染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1.疫点。
如果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传染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2.疫区。
如果出现了社区传播传染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四)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三、社区防控策略及措施
(一)社区未发现病例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
1.组织动员:社区要建立传染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街道和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楼栋、家庭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