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别学生特殊情况确需带入的提前向班主任申请。
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学生和家长签字,家长还需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向班主任留言,说明申请原因。
学生到校后,手机交班主任管理或交门卫室放专用手机保管箱保管,保管责任人为班主任或当值保安。
五.教师不得使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通过手机APP等方式完成在手机上完成作业。
国家、省、市、区的相关平台学习活动须按要求正常参加。
六.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做好对学生合理使用手机的教育引导。
七.动员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科学合理使用手机,不在孩子面前玩手机(必要的电话短信联系除外),切忌自身沉溺于手机和网络,给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八.加强管理和沟通引导。
动员家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关注孩子心理健康,防止孩子因为情感缺失等原因而沉迷于网络和手机游戏。
在对孩子的手机管理问题上,“疏堵”结合,讲究方法,防止“打、骂、摔”等粗暴行为,避免发生不良极端事件。
九.丰富课外生活。
学校为学生开设各种社团活动,教师积极调动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和课外活动。
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积极动员家长参加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帮助孩子获得成就感,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如:学画画、学写字、学唱歌、学器乐、体育运动、亲子郊游等。
学校手机管理办法及措施6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在学校健康快乐地成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南通市东方中学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请全校同学遵照执行。
第一条 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教学区内携带使用手机、MP3、MP4、游戏机等。
第二条 学校提供必要条件为学生与家长联系提供方便,倡导学生使用IP公用电话;公布班主任电话号码和生活老师电话号码;学生急需与家长联系时全体教职员工应提供方便。
第三条 针对个别学生的特殊情况要使用手机的,学生必须填写《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校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有权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学生携带手机上学。
第四条 对违犯规定的处理办法:手机收缴到年级组并上报到政教处统一登记。
第一次 可由家长领回手机,再次告知家长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次 仍由家长领回手机,视情节轻重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或警告);
第三次 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带回学生,停课反思,视其情节轻重,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记过、留校查看、勒令转学)。
第五条: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视为作弊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借用他人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在规定的教学场所使用的,一经发现,其借用者与手机所有者一并处理。
第七条:手机使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解释权在东方中学校长室。
学校手机管理办法及措施7
为爱护同学视力,让同学在学校用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嬉戏,促进同学身心健康进展,依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员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校教育惩戒规章(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学校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3号),我校再次修订了《镇巴县职业中学同学手机管理规定》:
一、原则上同学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内。
住宿同学周日返校后需将手机交至班主任处由班主任统一保管,在校期间如需使用需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监督下使用,使用后连续交至班主任保管,班主任要对同学的手机妥当保管,不得遗失。
走读同学严禁将手机带入校内。
二、在周末放假或遇重节日等状况的休息休假,班主任要将手机发放给同学;假如是住宿同学因病请假,班主任可向请假的住宿同学发放手机,同学请假返校销假后要马上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
三、家长有事需要联系同学,可以直接拨打班主任的电话,请班主任转达或者请同学接听;也可以通过班级群、微信群等即时通讯手段联系班主任。
四、家长要切实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关注同学身心健康和人身平安,教育同学不得在校违规携带使用手机。
五、同学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处理:
第一次发觉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同学,没收手机,赐予严峻警告处分;其次次发觉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同学,没收手机,赐予箭处分;第三次发觉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同学,没收手机,赐予开除学籍处分;公开手机、或者走读生为住宿生的手机充电而带入校内,经学校调查属实的一律没收手机,并赐予违纪同学箭或以上处分。
六、同学违本规定受到纪律处分者,其处分结果按《镇巴县职业中学同学违纪惩罚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对违纪同学处分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