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津市就表示,2023年依然实施烟花爆竹的禁放政策,违反规定的将进行处罚。
成都市也发布通知称,2023年1月1日起,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菏泽市也表示,2023年1月13日至2月22日,定陶区、牡丹区、鲁西新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南充仪陇县也发布了通知,2022年12月1日起,柴井乡、度门街道、新政镇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内江全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总的来说,现如今我国还能照常在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真的已经不多了,而那些还没有出台禁放规定的地方,估计以后也会出台的,慢慢的就变成了全国都禁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就此成为了回忆,从春节当中消失。
为什么那么多地方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呢?其中有3个很主流的说法,一是不安全。
大家发现没有,每到春节前夕,媒体就会大量报道烟花爆竹伤人事件,应该说确实是有不少人因为不小心或者是违规燃放,就被烟花爆竹给伤到了,而且很严重,燃放烟花爆竹的人这么多,这种事是难以避免的。
而官方的做法是,全面禁止了烟花爆竹的燃放,这样就没有机会伤到人了,而且媒体也在广泛宣传,充分渲染烟花爆竹的可怕之处,让民众觉得为了安全不应该燃放烟花爆竹。
另一个说法是为了环保。
燃放烟花爆竹之后,会产生大量的烟雾,而且大年三十那晚,人们会集中燃放烟花爆竹,这就导致烟雾特别多,一时之间无法被风吹散,就会聚集在人们居住的地方,而这些烟雾会影响到人的身体健康,基于此,很多人就呼吁为了健康着想,应该取缔烟花爆竹,而官方也顺水推舟,出台了禁燃政策。
第三个说法是烟花爆竹会扰民。
有不少人觉得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很扰民的,会影响到他们的休息,因为烟花爆竹往往都是大年三十晚上集中燃放,声势浩大,有些人还会燃放一整夜,这个时候一般人可睡不着,有些喜好清净的人就觉得烟花爆竹是陋习,应该取缔了,有这种呼声的人很多,而这也成为了官方禁燃烟花爆竹的民意基础。
于是乎,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就大面积严禁烟花爆竹了,导致我国的春节都快要成为所有节日里最冷清的节日,尽管这是我国最大的节日,但是没有受到最大节日应有的待遇。
应该说这三个理由都是行得通的,但问题是,这也把春节慢慢推向了边缘化的地步,现在为什么那么多人喜欢过洋节?就是因为过洋节更加自由,想过就过,想怎么过就怎么过,不像春节这样,你放个鞭炮都有人来骂你污染了环境。
如今人们感受不到年味,这里面有客观的因素,比如说放假天数少,临近除夕才放假,导致没时间准备过春节,但也有主观因素,很多人在用自己的行动来表示反抗,你不让人放烟花爆竹过春节,那他们就不认真过春节,让春节的氛围愈发冷淡,这是一种无声的反抗,但很有用,因为这些人大多数都是年轻人,年轻人对春节不感兴趣了,等于是掐断了春节的未来之路。
2023年能燃放烟花爆竹吗?
对于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来说,由于楼房众多且楼与楼之间间距较密,所以若不限制燃放,极易引起火灾,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
且大城市由于人口密集,空气质量本就不好,若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但考虑到人们对节日氛围的追求,有关部门也在统筹考虑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尽力满意群众的需求。
根据当前最新消息,我国多个地区已经针对燃放烟花爆竹一事出台了新政。
以浙江省瑞安市为例,该市一改此前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禁令,允许城市居民在2023年春节的大年三十至初三期间全天经营并可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生活在农村及偏远地区的居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在空旷的场所内燃放。
鞭炮燃烧后需确定已经完全熄灭方可离去,最大程度降低造成火灾的风险。
总的来说,虽然有个别地区已经逐渐放开禁放烟花爆竹的禁令,但也有许多地区依然延续着此前的禁令,如河南郑州、四川崇州等等。
2023年是否会取消禁令,还是要关注各个地区公布的政策,需要以官方的公告为准。
烟花爆竹是永久禁放吗
烟花爆竹不是永久禁放。
但各地实行全年全时段、常态化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地方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放烟花,经民警口头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实行拘留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