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7)化学品危险性信息:物理特性、化学特性、毒性、职业接触限值;
(8)工艺信息:流程图、化学反应过程、最大储存量、工艺参数安全上下限值;
(9)设备信息:设备材料、设备和管道图纸、电气类别、调节阀系统、安全设施;
(10)有关事故案例;
(11)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有关事故案例;(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压力管道工、电工等,其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
(1)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7)有关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培训内容:
(1)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2)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6、进入生产区的承包商施工人员培训内容:
(1)《生产区安全介绍》;
(2)禁烟禁火、交出火种,严禁铁器拖曳地面,以免产生火星;
(3)需穿戴安全帽、长袖防静电工作服、绝缘鞋;
(4)特种作业人员需具备专业机构认可的特种作业资质证书,并上报业主单位;
(5)不得进入非施工区域,严禁动用非施工需要的管道、阀门、机泵等设备;
(6)未经允许不得进行动火、动土、用电、登高、进入设备内部等特殊作业;
(7)每日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
(8)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培训考核及存档管理
为考察培训效果,对培训对象采取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指定部门的考试。
每月安全例会时,对本月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存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统一组织培训和考核,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新入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由安全部及相关部门在新进、转岗员工入公司、部门报到时及时组织,统一安排,做到真实有效。
3、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外来参观、学习人员
由行政人事部根据统一安排来访人员观看《生产区安全介绍》和发放《生产区安全手册》,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参观学习。
7、进入生产区的承包商施工人员
由安全管理部对进入生产区的承包商施工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考核通过后,准予进入生产区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