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
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
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
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五、时间安排和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时间从即日至9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根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制定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
8月21日前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
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和未遂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方案,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
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集团安全督察部。
(三)督导检查阶段。
8月24日至8月31日。
由区安委办组织有关行政部、纪检督察室组成督导组,对全集团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各单位、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隐患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9月1日至9月10日为“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督察组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各单位、部门前期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同时排查各单位、部门的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完善,隐患治理资金投入是否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行动,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落实责任,加大追责力度。
督察组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工作不落实、检查不到位、隐患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完善制度,长远推进。
各单位、部门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监督作用。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
另外,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