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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版本1
一、目的
为了规范进入厂区内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确保厂区内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厂区内的所有车辆及厂内运输车辆。
三、职责
1 3.1安环部属于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
3.2门卫负责对入公司车辆进行安全告知。
四、入公司车辆安全规定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城市、公路交通规则》。
4.2各级领导和公司内职工,本公司或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公司内交通安全规定。
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生产区内严禁吸烟。
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生产区。
4.5公司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5 5公里//小时,公司门和危险场所不大于5 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使,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严禁在道路、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7车辆通过公司门口、弯拐时,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注意观察。
4.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4.9除公司办公用车、员工驾乘汽车、运送货物车辆外,其他任何车辆不准进入公司。
4.10道路上不准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4.11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4.12机动车辆行车禁令:
4.12.1严禁无证开车。
4.12.2严禁酒后开车。
4.12.3严禁超速开车。
4.12.4严禁空挡溜车。
4.12.5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12.6严禁不戴阻火器进入生产区。
4.13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4.14公司内交通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版本2
第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社会》等地方通用教材,通过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周班会、活动课、演练等多种形式和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校园网等载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第三条学校安排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生外出活动提倡就近、徒步的原则。活动中如涉及用车用船的,要严格执行我局有关学生用车用船的规定,必须使用交通部门认可的具有营运资格的客运公司车辆及船只,事先与具有资质的客运企业签订书面包车包船运输协议,合理安排班车、渡船、线路,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学生出行安全。严禁租用其他单位、学校用于接送职工、师生的自备车。
第四条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并严格执行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的管理意见》的有关要求,无“学生接送车”标志牌的学校自备车辆不得接送学生上下学。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学校应当对每次接送学生的时间、人数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接送学生时要杜绝超载现象。
第五条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六条各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放学时尽可能安排值勤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情况建立学生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
第七条城区中小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应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中小学校,可以暂时组织学生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
第八条中小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城管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九条杜绝将中小学校校园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