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将原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方便企业网上一步办理。
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达到用人单位开办企业社保事项,仅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参保登记。
二是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格权力运行监督,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内控力,坚决杜绝“慵懒散慢”等现象。
三是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强化依法行政。
完善咨询和信访举报工作机制,通过群众举报、“互联网+监督”、12345热线受理和信访直接受理,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对影响行政服务效能和营商环境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线索”积极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四是推行就地办理制度。
企业在办事环节和生产经营中,向单位直接反映情况的,相关股室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帮助企业解困。
企业通过其他途径实名反映的,相关职能股室和部门单位要在收到“企业反映问题交办单”后,当天与企业取得联系,3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股室负责人、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贯彻落实《条例》。
深入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严格依据《条例》规定,全面清理涉及营商环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提高政策的知晓率、覆盖面。
(三)营造浓厚氛围。
通过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总结推广人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利企便民的新做法、新成效,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落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细化任务,扎实推进。
要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及时反馈至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