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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最新6篇
大小:23.91KB 7页 发布时间: 2023-03-17 10:32:45 12.61k 12.45k

三、疫情报告

㈠疫情责任报告人

学校的医疗卫生人员、分管校长、校长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学校内的班主任、辅导员、年级主任等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

学校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疫情时,责任报告人应立即报告县疾控中心。

四、疫情分级及响应

三级:学校发生1例或散发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时,立即报县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接报后,迅速派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学校在接到确诊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县教育局;必要时县疾控中心通知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参与现场处理。

二级:学校有多例相同症状的传染病病例发生时,县疾控中心在接报后除迅速采取三级响应的措施外,应立即上报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并通报县卫生执法监督所。

市疾控中心接报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指导处理,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参与现场处理。

县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到现场组织领导疫情处理。

―级:学校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发生甲类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县疾控中心在接报后除迅速采取二级响应的措施外,市疾控中心应迅速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立即通报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参与现场处理,并将初步调查结果迅速报市卫生局。

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到现场组织领导疫情处理。

四、职责

校长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一旦发生疑似疫情和疫情时,应立即启动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按规定报告疫情并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限见附件)。

2、及时护送病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保健医生应询问病史、做好记录。

3、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助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

4、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严格控制进出学校的人员。

5、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师要稳定学生情绪,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6、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五、保障措施

应高度重视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将其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并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修改和完善本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积极做好师生的二级培训,必要时配合卫生部门,对学生采取预防接种等防病措施,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六、防治措施

1、按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求,校长作为学校疾病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

2、学校分管领导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报告制度,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3、学校应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指定专兼职教师做好每天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4、学校应普及卫生知识,通过各种形式,做好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并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加强有关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培训,保证每周20分钟的健康教育,教会师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食堂、教室、会议室、图书室、实验室、阅览室、语音室、微机室和电子备课室等人群较集中的公共场所,落实好以下防范措施:

(1)保持室内通风换气。

(2)课间要求师生到室外活动。

(3)学校应按规定定期消毒。

6、学生如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通知其家长带孩子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学;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

发现可疑症状的疑似病例,要立即按《应急预案》隔离、报告,协助医疗部门救治,2小时以内用电话、纸质报告和电子邮件同时上报。

并跟踪随访接触者,划定专门的隔离区,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保护健康人群,避免交叉感染。

小学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5

为有效预防校园突发传染病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危害,确保师生身心健康、生命安全,保证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校园卫生工作条例》和省、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校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适用范围

校园突发传染病是指在校园师生员工中发生的群体性传染病,如肺结核、肝炎、脑膜炎、流感、水痘、腮腺炎、红眼病等具有传染性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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